二、加快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大力引导汽车消费换新
19. 鼓励企业扩大新车销售。鼓励车企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进一步稳存量、拓增量,单个季度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20. 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专营二手车销售企业在达到上规入统门槛且完成首次统计数据报送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专营二手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最高给予年零售总额 4‰的奖励。根据二手车交易数量给予过户奖励,单一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 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车。2024年,在开展购买新车奖励促消费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的,按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奖励。其中,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在同梯度燃油车的奖励标准上叠加最高1000元/台;对在锦江区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叠加最高1000元/台换新奖励。
(二)积极鼓励住房消费换新
22. 支持商品住房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居民签订联动交易协议,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介促成旧房交易、开发企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为居民保留意向新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购房价款、佣金等专属优惠方案;对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消费者,每套给予5000元购房奖励消费券。
23. 支持住宅家装翻新。支持居民住宅翻新,提升和改善居住环境,对装修合同金额满50万元的,给予价值1万元的消费券奖励。
24. 支持车位去库存。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车位的消费者,每个车位给予1万元消费券奖励。
(三)深入推进家电消费换新
25. 支持绿色家电市场发展。设置200万元年度奖励资金,对全年零售额增速和家用电器类零售额增速均高于全市社消零增速的企业,按照家用电器类零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奖励。
26. 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家电。发放“春熙券”鼓励消费者购置绿色家电,鼓励企业叠加优惠开展以旧换新让利活动,按照不同梯度给予消费者最高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10%的立减奖励。
三、积极深化财政金融协同创新
(一)有序引导银行发放消费换新贷款
27. 激励银行发放消费换新贷款。向在商贸类限上企业消费的居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消费的银行机构,按其消费贷款年度发放规模的3‰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28. 激励银行发放“惠蓉贷”“锦易贷”。对“惠蓉贷”“锦易贷”合作银行分别按照年度发放“惠蓉贷”“锦易贷”贷款规模的1‰、5‰给予奖励,各不超过10万元。
(二)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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