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限。本办法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指标体系
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指标体系
一、控制性指标
序号 | 指标内容 |
1 | 园区主导产业(√选) □集成电路 □新型显示 □智能终端 □高端软件与操作系统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 □工业互联网 □航空发动机 □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 □工业无人机 □大飞机制造与服务 □汽车(新能源) □轨道交通 □低空经济 □新能源 □氢能 □新材料 □创新药(含中医药) □高端医疗器械 □美食产业(绿色食品) □其他 |
2 | 区级(含)以上相关部门对园区的认定或批复文件。 |
3 | 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达到 平方米(填写) 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达到 平方米(填写) |
4 | 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
5 | 产业显示度(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特色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体系;(2)特色产业在特色领域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不低于10%;(3)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的行业占市场份额全国前三。 |
6 | 三星级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正常运营至少应达到半年以上,企业入住率不低于50%,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率占比不低于30%(含)。 四星级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正常运营至少应达到半年以上,企业入住率不低于60%,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率占比不低于40%(含)。 五星级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正常运营至少应达到半年以上,企业入住率不低于70%,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率占比不低于5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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