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加分指标
包括企业数字化改造、制造业收入规模、技术创新攻关、产学研结合。
第七条 指标分值。指标分值共计115分,其中“建设规划”指标8分,“产业布局”指标38分,“基础设施”指标24分,“运营服务”指标30分,“加分”指标15分。
第八条 星级认定。
三星级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基础设施完善;运营与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能提供公共、生活配套等基础服务,以及一定的企业孵化等增值服务;园区内有部分企业进行“智改数转”试点,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在园区内的应用。
四星级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基础设施完善;运营与服务体系具备一定的智慧化,能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智改数转试点企业数量达到50%及以上,且转型效果显著。
五星级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基础设施高度完善,已形成园区统一数据中心并进行数据应用;园区的运营和服务体系高度智慧化,各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实现了对企业需求的精准预测和主动服务;智改数转试点企业数量达到80%及以上,企业普遍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生产和运营,园区注重创新生态的营造和培育,吸引大量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素质人才入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自评得分。由申报主体结合“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形成自评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组织申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评选;申报材料由申报主体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经信局推荐报送。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专家组通过会议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评估结论。
第十二条 名单公示。通过市经信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审核评估结果。
第五章 评选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授牌。对评选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由市经信局予以授牌。
第十四条 支持政策。对评选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按照《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动态管理。对获评的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年评估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