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的奖励。
内容一:
对转让、许可方资助。对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按到账金额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成都高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其中科研院所须在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央级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等名单中。
(2)申报单位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3)受让或被许可专利企业数量40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或单个合同的专利转让或许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4)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2%资助不与单个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金额5%资助所涉及合同相重复;
(5)申报项目所涉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6)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助。
2.支持标准
支持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对每年度向企业转让或者许可专利40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2%标准给予资助;若存在单个合同的专利转让或许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不超过实际到账许可、转让金额5%的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主体该项每年资助不高于100万元。
3.附加材料
(1)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资助申请明细表;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发票、银行划拨凭证复印件(请按顺序排放,并做好目录) ;免费专利开放许可的,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提供《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收文回执》;合同模板建议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02号)》相关文件要求;
(3)转让或许可的专利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其他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加盖公章);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5)相关专利转让或许可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需提供资助清单及收款票据(资助清单需清楚列出资助部门、资助金额);未享受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需提供未享受资助承诺书;
(6)高校、科研院所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认定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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