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内容二:
对受让、被许可方资助。对区内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可按实际支付额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权的转让方或许可方需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所载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3)申报项目所涉合同中专利转让、许可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4)申报单位受让或被许可相应专利成果是以转化实施为目的;
(5)申报项目所涉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6)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助。
2.支持标准
支持区内企业从国内高院、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并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单个合同中专利转让、许可交易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转让、许可金额5%的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主体每年资助不高于100万元。
3.附加材料
(1)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资助申请明细表;
(2)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发票、银行划拨凭证复印件(请按顺序排放,并做好目录);合同模板建议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02号)》相关文件要求;
(3)专利的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其他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加盖公章);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5)转让或许可专利进行转化实施(产品化、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专利转让或许可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需提供资助清单及收款票据(资助清单需清楚列出资助部门、资助金额);未享受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需提供未享受资助承诺书。
(7)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xx老师,联系电话:xxx。
支持方向9:
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建设常态化知识产权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并取得服务成效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建设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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