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示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项目评估机关: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区信息园西路88号)
联系人:李美琪
电话:81260063
邮箱:43981242@qq.com
附件:金牛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金牛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与监督
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集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三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现状等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相关数据及台账的审核、耕地“非农化”的政策解释和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考核工作;区农业和水务局负责耕地“非粮化”、承包耕地撂荒闲置、露天焚烧秸秆等方面的政策解释和认定工作;金牛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和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纳入乡村振兴资金转移支付,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政府是本辖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对社区居委会制定的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台账进行审核,对轮作休耕、撂荒开展巡查工作,具体协调、组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政策,开展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制定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台账,将资金分配至农户。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发放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给予支持,若有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
第六条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范围是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认定为从事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集体耕地,发放标准为350元/亩·年。若成都市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范围和标准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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