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数据对接
园区应实现自身管理和服务平台与市级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按照全市统一的数据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市级平台的数据互通。
(五)产业发展
1.园区数字化招商
鼓励园区建设招商管理系统,实现招商对象资格审查、入驻审批、招商对象的CRM管理、在线验房、装修手续办理、线上企业退租、入驻情况统计等功能。
2.企业数字化建设
企业上云:鼓励园区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实现业务流、人才流、资金流等的在线化、网络化、智能化。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企业“智改数转”应用:鼓励园区企业创建示范工厂、数字车间、优质产线、智造单元等“四个一批”标杆示范,在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鼓励园区企业争创市级及以上“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称号,积极发布优秀产品及解决方案。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开展标识解析应用,并接入成都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
3.产业数字化分析
鼓励园区建设产业数字化分析平台,实现园区企业信息、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园区税收、园区产值等信息的可视化分析展示,对园区智能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布局提供指导意见。
附件: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分细则(2024年版)
附件
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分细则
(2024年版)
评估内容 | 评估指标 | 评分分值 |
基础设施信息化 (100分) | 基础网络 (40分) | (1)有线网络 Ø 园区通信管网: 园区主要道路已建成通信管网比例达到95%(含)以上得5分,75%(含)~95%得1~4分,建设比例未达到75%的不得分,需提供园区路网及已建管道图纸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园区建筑或接入点密集的建筑设置通信管网专用的引上孔井或引上钢管比例达到95%(含)以上得5分,75%(含)~95%得1~4分,建设比例未达到75%的不得分,需提供本园区主要建筑的引上孔井或引上钢管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园区光缆网: 园区各建筑物应采用全光网络接入比例达到95%(含)以上得5分,75%(含)~95%得1~4分,建设比例未达到75%的不得分,需提供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及本园区不同楼栋已建光网络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能提供宽带接入服务、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专网数据专线接入服务、虚拟专网服务、固定电话服务的园区得5分,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的,每一类服务扣减1分,需提供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能提供上述服务的框架合同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2)无线网络 Ø 公众移动通信网络: 园区公众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达到99%(含)以上得5分,95%(含)~99%得1~4分,覆盖比例未达到95%的不得分,需提供园区路测图及不少于20个点的拨打测试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园区公共区域、企业办公场所、数字化车间等重点区域5G信号覆盖率达到99%(含)以上得5分,95%(含)~99%得1~4分,覆盖比例未达到95%的不得分,需提供重点区域5G路测图及不少于20个点的拨打测试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园区Wi-Fi网络: 园区人流密集区域如食堂,会议场所等Wi-Fi网络覆盖率达到99%(含)以上得5分,95%(含)~99%得1~4分,覆盖比例未达到95%的不得分,需提供人流密集场所Wi-Fi网络路测图及热点安装点位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物联网: 园区公共区域和企业主要厂房、车间等应用需求旺盛的区域已试点铺设NB-IoT、LoRA等低功耗广域物联网,试点数量3个(含)以上的园区得5分,试点数量1~2个的园区得2~4分,未试点园区不得分,需提供试点方案(至少包含需求分析,技术选型,设备配置等),试点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通信局房 (10分) | 为满足各运营商的设备安装及网络统一接入,设置独立、标准通信局房的园区得10分,若通信局房与其他设备共用,扣减4分;若通信局房内部分区混乱,无标准建设,扣减4分;未设置通信局房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通信局房点位分布图及通信局房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监控中心(10分) | Ø 专用场地: 已设置独立监控中心,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上且监控坐席8个(含)以上的园区得5分;面积未达到50平方米,且监控座席未达到8个的园区得1~4分,未独立设置监控中心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监控中心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集中管控: 监控中心能实现对园区各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环境灯光等控制设备集中管控的得5分,能实现对上述部分设备进行集中管控的得1~4分,未实现对上述设备集中管控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监控中心对上述设备的控制方案(至少应包含设备接入数量、接入技术)、控制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数据中心 (15分) | 通过自建数据资源中心或与云服务商合作的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云服务,自建方式要求已建数据中心为标准化机房且应用不少于20个机柜规模的得5分,需提供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通过与云服务商合作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云服务的,需提供与云服务签订的服务合同作为佐证材料。两种方式均采用的园区,可任选一种方式参与评分。 使用园区提供的统一云服务企业数量每有一家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需提供使用统一云服务的本园区企业开具的证明文件(需要明确上云系统、使用时间等)作为佐证材料。 | |
基础平台 (25分) | Ø 地理信息平台 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数字化手段,完成高精度三维建模的园区得5分,完成建模试点或部分建模得2~4分,未开展建模工作的不得分,需提供建模方案(至少应包括技术手段、室内室外建模面积、建模精度等)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集成服务平台 已实现园区各系统的统一门户管理和权限认证的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实现上述功能的不得分,需提供纳入统一管理的系统名称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搭建统一集成服务平台,已实现园区内各子系统与地理信息平台的融合,达到园区内各部件、事件的可视化、智能化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实现上述功能的不得分,需提供在地理信息平台上加载各类部件、事件的列表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发布设备: 在园区主出入口、主要建筑物的公共区域(楼宇大堂)关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设备比例达到90%(含)以上得5分,设置比例在70%(含)~90%得2~4分,设置比例低于70%不得分,需要提供园区平面图(标注出主出入口及建筑物位置)、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各发布设备通过监控中心,能够实现各电子显示设备内容的同步统一发布和异步单独发布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不能实现统一发布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发布方案(包括网络拓扑、发布方式等)、发布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运营管理精细化 (100分) | 综合安防 (18分) | Ø 视频监控: 在园区出入口、园区交叉路口、建筑物主出入口、消防通道、门厅、电梯、机房、餐饮消费等公共区域关键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比例达到90%(含)以上得3分,设置比例在70%(含)~90%得1~2分,设置比例低于70%不得分,需要提供园区平面图(标注出上述公共区域的位置及视频监控的安装位置)、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摄像头画质全部达到高清水平的得2分,达到标清水平的得1分,画质水平在标清水平以下的不得分,需提供安装设备型号及参数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时间大于30(含)天的园区得2分,存储时间5(含)~30天的园区得1分,存储时间低于5天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现画面切换、摄像头控制、录像回放等功能的园区得2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分,无法实现上述功能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报警装置: 在园区主要建筑物、园区边界等区域安装的报警或大型设施设备出入检测装置,能够实现对重要资产离开指定范围、标签脱离、信号消失,或有人越界等异常情况实现自动报警功能的园区得3分,已安装报警装置且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未安装报警装置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安装设备型号、参数及安装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设备管理: 已建设设备管理系统,能满足园区各类物联网终端设备的标准化接入,并具备设备基本信息管理、巡检签到、巡检排班、统计分析等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门禁管理: 出入口已安装门禁设备,并实现统一集中对门禁设备、人员标识、权限和报警进行管理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及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消防管理 (5分) | 已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的园区得5分,未进行配置及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使用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消防获得相关部门认定通过的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智能楼宇 (10分) | Ø 设备监控: 园区关键建筑物已建设统一的楼宇管控系统,集成智能空开终端,实现了对楼宇配电、给排水、电梯、空调等建筑设备的状态监测或远程集中管控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大厅展示: 园区关键建筑物已设置显示系统,并能够综合展示建筑各楼层信息、特色产业、各项实时数据等信息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显示系统现场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 |
能耗监控 (5分) | 已建设能源监控系统,能实现对园区内水、电、燃气等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控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 |
智能照明 (10分) | Ø 智能控制: 已实现对园区内照明设备的定时控制,同时利用感光、声音、红外等设备实现感应控制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2~4分,未实现上述功能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控制方案(明确控制方式,接入数量等)、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智能灯杆: 建设智能灯杆不少于5根(含5根),且能够集成照明、广播、通信基站、应急报警、数据采集等5(含)类功能以上的园区得5分,集成3(含)~5类功能的园区得2~4分,建设数量未达标或集成功能少于3类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智能灯杆功能说明、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智能充电 (5分) | 已在停车场功能区域设置自助智能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且设置比例占总车位10%(含)以上的园区得5分,设置比例为3%(含)~10%的园区得2~4分,设置比例低于3%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平面图(包含园区车位分布及自助智能充电设施点位分布)、自助智能充电设施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环境监测 (5分) | 已实现对园区空气、水质和噪音实时监测并公布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实现监测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监测设备现场安装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 |
智能管理 (5分) | 已建设智能管理系统,利用实体卡、虚拟卡、人脸识别等方式实现人员出入、车辆出入、电梯使用、园区内部消费的一卡通管理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实现上述功能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 |
应急防控 (12分) | Ø 应急广播: 已实现利用微信、广播、大屏等手段进行应急信息实时推送功能的园区得4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3分,未实现上述功能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现场安装点位分布及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联动管理: 已实现与综合安防、消防等其他系统联动以及与周边园区进行协同的园区得4分,实现部分联动及协同的园区得2~3分,未实现联动与协同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联动方案(包含联动对象、联动内容及方式)作为佐证材料。 Ø 应急预案: 已制定完善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包含处置办法及应急点位疏散等措施)的园区得4分,应急预案已制订但不完善的园区得2~3分,未制订应急预案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预案已发布(包括套红发布、预案上墙等方式)的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物业管理 (20分) | Ø 远程抄表: 已通过安装智能水、电、气表等物联网设备,实现线上自动抄表功能且覆盖率已达到90%(含)以上的园区得3分,实现了部分功能或覆盖率为60%(含)~90%的园区得1~2分,未实现上述功能或覆盖率在60%以下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已安装物联网设备参数及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线上报修: 已实现报事报修、投诉处理、意见反馈等线上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1~2分,未实现上述功能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电梯安全: 通过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已实现对电梯使用的提前预警、及时报警、远程协助等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不能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或不能实现上述功能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监控电梯数量、分布及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访客登记: 通过访客预约系统实现访客登记、入园、上楼、Wi-Fi使用等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通知公告: 已建立信息发布渠道,能够统一发布园区新闻、园区交流、园区活动、反馈建议、问卷调查等通知公告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不能统一发布上述内容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智能服务: 已试点通过智能机器人等设施实现自主巡逻、视讯交互、语音问答、体温检测、智能保洁等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1~2分,未试点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智能机器人功能列表及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已经预留智能驾驶系统接入服务的园区得2分,未预留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预留说明。 | |
项目管理 (5分) | 已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对园区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 |
功能服务便利化 (100分) | 党建服务 (15分) | 已建设党建服务平台,包括党建动态、地方时政要闻、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板块的园区得15分,已建设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8~14分,未建设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
政务服务 (15分) | 已建设政务服务点,实现线上线下提供政策推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企业税务等政务服务功能的园区得15分,只能单纯提供线上或者线下政务服务的园区根据建设及设置情况得8~14分,线上线下均无法提供政务服务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线上系统截图、线下服务点位分布及现场服务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 |
公共服务 (25分) | 能统一提供金融方面包括咨询、融资、贷款等服务且已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成功案例的园区得5分,能统一提供金融服务但尚无园区企业使用案例的园区根据提供服务的丰富程度得2~4分,无法提供上述服务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企业签字或盖章认可的服务案例说明作为佐证材料;若尚无园区企业使用,可提供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能统一提供法务方面包括咨询、专利、代理等服务且已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成功案例的园区得5分,能统一提供法务服务但尚无园区企业使用案例的园区根据提供服务的丰富程度得2~4分,无法提供上述服务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企业签字或盖章认可的服务案例说明作为佐证材料;若尚无园区企业使用,可提供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能统一提供人才方面包括咨询、招聘、推荐等服务且已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成功案例的园区得5分,能统一提供人才服务但尚无园区企业使用案例的园区根据提供服务的丰富程度得2~4分,无法提供上述服务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企业签字或盖章认可的服务案例说明作为佐证材料;若尚无园区企业使用,可提供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进行产学研结合,落地了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成果孵化基地等机构的园区,每落地一个机构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需提供落地机构的详细介绍及营业执照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创新创业 (15分) | 有明确优惠措施支持创新创业企业且受惠企业达到10(含)家以上或受惠资金达到200(含)万元以上的园区得15分,受惠企业达到6(含)~10家或受惠资金达到50(含)~200万元的园区得6~14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园区不得分(受惠资金的测算可包括现金奖励、物业费抵扣、公寓租赁费用优惠等多种方式),需提供园区受惠企业签字或盖章认可的说明作为佐证材料。 | |
生活配套 (30分) | Ø 智慧食堂: 已建成智慧食堂,实现线上预约点餐、线下自助取餐、自动结算、自助充值及食品安全视频监控、食品监管追溯等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成智慧食堂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出行服务: 停车场所已安装停车管理系统,实现出入道闸自动控制、车辆出入自动识别、视频监控等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已利用软件动态反馈园区停车信息,实现车位规划、引流、预定、反向引导、运行轨迹监测以及对可疑车辆告警等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便民服务: 无人零售超市已覆盖园区主要办公场所的园区得5分,覆盖部分办公场所的园区得2~4分,未配置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无人零售超市在园区的点位分布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智能寄存柜已覆盖园区主要办公场所的园区得5分,覆盖部分办公场所的园区得2~4分,未配置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无人零售超市在园区的点位分布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已试点快递配送机器人提供便利服务的园区得5分,未试点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快递配送机器人功能说明及园区服务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组织保障规范化 (100分) | 制度保障 (10分) | 已建立完善的与智慧园区建设内容匹配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业务流程及任务分解的园区得10分,制度与流程较完善的园区得4~6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制度完全不匹配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制度已发布(包括套红发布、预案上墙等方式)的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组织保障 (10分) | 已设置有健全的智慧园区管理机构且架构清晰,职责明确,能够与管理制度相匹配的园区得10分,管理机构的架构与职责较明确的园区得4~6分,架构不清晰且职责混乱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清晰的组织架构说明、人员任命或聘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资金保障 (20分) | 已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计划,完善的财务管理,年度预算清晰的园区得10分,资金保障计划与财务管理较完善的园区得4~6分,资金保障计划与财务管理混乱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资金保障计划说明及审计报告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总体营业收入中,工业或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含),达到50%(含)得10分,未达到50%不得分,需提供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总体营业收入及工业或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人力保障 (20分) | 已建立有专职的信息化服务团队的园区得10分,信息化服务团队采用兼职人员的园区得4~6分,未建立有信息化服务团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专职服务团队的任命公告或聘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定期开展智慧园区宣传和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及宣传活动达到5(含)次以上的园区得10分,培训及宣传活动达到2(含)~5次的园区得4~6分,未进行培训及宣传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的时间,地点,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运行服务 (20) | 园区正常运营至少应达到半年,企业入驻率不低于75%(含)以上,入驻率达到75%(含)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入驻企业中工业或制造业企业入驻率占比不低于50%(含),入驻率达到50%(含)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园区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相关资料及入驻企业名单和类型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信息安全 (10分) | 已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等内容的园区得10分,较完善的园区得4~6分,没有建立相关信息安全体系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安全制度已发布(包括套红发布、预案上墙等方式)、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人员任命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数据对接 (10分) | 已实现自身管理和服务平台与市级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或接口预留的园区得10分,未进行数据对接或未预留接口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预留接口的说明,明确能够推送的数据列表(至少应包括数据项、数据类型、数据来源)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产业发展数字化 (100分) | 园区数字化招商 (10分) | 已建设招商管理系统,实现招商对象资格审查、入驻审批、招商对象的CRM管理、在线验房、装修手续办理、线上企业退租、入驻情况统计等功能的园区得10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5~9分,未建设相关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功能列表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企业数字化建设 (80分) | 企业上云: 鼓励园区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实现业务流、人才流、资金流等的在线化、网络化、智能化。运行稳定并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成都市对于企业上云成效评定的星级,具有1家三星级上云企业得3分,四星级上云企业得4分,五星级上云企业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企业并获得相关证书,园区每具有1家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企业“智改数转”应用: 鼓励园区企业创建示范工厂、数字车间、优质产线、智造单元等“四个一批”标杆示范,在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园区每具备1家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 鼓励园区企业争创市级及以上“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称号,积极发布优秀产品及解决方案,园区每具备1家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园区企业积极开展标识解析应用,并接入成都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对于获评市级以上补贴资金的企业,每家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
产业数字化分析 (10分) | 已建设产业数字化分析平台,实现园区企业信息、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园区税收、园区产值等信息的可视化分析展示等功能的园区得10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5~9分,未建设相关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功能列表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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