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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6-28 | 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落实《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规〔2023〕2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文件精神,推动智慧园区建设。我局委编制了《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反馈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签署本人姓名。

联系人:工业互联网推进处 黄雪芹

联系电话:028—61883970

电子邮箱:cdsjxxxh@163.com


 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建设导则


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

建设导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升成都市产业园区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园区企业数字化水平,服务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导则,作为全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建设的参考依据。

一、智慧园区内涵

智慧园区是指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整合园区内外资源和服务,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的产业园区。

、智慧园区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园区主体。突出政府对智慧园区建设的引导作用,强化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园区的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智慧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园区发展的业务需求入手,注重智慧园区的顶层设计和统规划。在规划指引下,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分步实施、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聚焦重点、整体推进重点聚焦服务产业、园区企业和企业数字化转型,选取有条件的领域由点及面,以需求强烈的智慧应用场景为突破,整体推动智慧园区建设。

、智慧园区建设内容

智慧园区重点突出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便利化、组织保障规范化和产业发展数字化五个方面。

1 成都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架构

(一)基础设施

1.基础网络

1)有线网络

园区通信管网:园区主要道路应建通信管网资源,主要建筑或接入点密集的建筑应设置通信管网专用的引上孔井或引上钢管。

园区光缆网:园区各建筑物应采用全光网络接入,保证光纤到楼层,鼓励光纤到桌面。

有线网络服务:园区可提供的有线网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宽带接入服务、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专网数据专线接入服务、虚拟专网服务、固定电话服务等

2)无线网络

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园区公共区域和企业办公场所、厂房等区域应实现公众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鼓励园区逐步实现5G信号覆盖。

园区Wi-Fi网络:园区人流密集区域实现Wi-Fi网络覆盖。

物联网:鼓励园区公共区域和企业主要厂房、车间等应用需求旺盛的区域铺设NB-IoTLoRA等低功耗广域物联网,推动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部署,支撑智能制造应用。

2.通信局房

园区应建设通信局房,满足各运营商对设备安装维护和安全保障需求

3监控中心

专用场地:园区应设置独立的物理区域作为监控中心。

集中管控:监控中心应实现园区各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环境灯光等控制设备的集中管控。

应用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监控中心实现园区各系统的统一门户管理和权限认证,以及运营管理、功能服务、组织保障、产业发展等相关数据的统一可视化展示。

4.数据中心

鼓励园区通过建设数据资源中心或租赁云服务商提供服务的方式,搭建园区云,为园区企业提供云服务,实现园区内部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分析与外部数据交换

5.基础平台

地理信息平台:鼓励园区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数字化手段,开展高精度三维园区建模,提供统一数字孪生一张图的接口能力

集成服务平台:鼓励搭建园区统一的集成服务平台,实现园区内各子系统与地理信息平台的融合,达到园区内各部件、事件的可视化、智能化。

统一发布平台:园区应在主出入口、主要建筑物周边、室内大厅等公共区域关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设备。园区发布设备接入园区监控中心的集中管控系统,实现各电子显示设备内容的同步统一发布和异步单独发布。

(二)运营管理

1.综合安防

视频监控:园区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园区出入口、园区交叉路口、建筑物主出入口、消防通道、门厅、电梯、机房、餐饮消费等公共区域配置摄像头摄像头画质应达到高清水平。视频监控系统应实现画面切换、摄像头控制、录像回放等功能视频数据存储时间不短于30,并使用园区各类网络将视频数据汇聚到视频监控系统。

报警装置:园区应在园区出入口、园区边界等区域安装报警装置,对园区内贵重资产、越界区域进行24小时主动监控,一旦出现贵重资产离开指定范围、标签脱离、信号消失,或有人越界等异常情况实现自动报警。

资产管理:园区应建立资产管理系统,满足园区各类物联网终端设备的标准化接入,并具备资产基本信息管理、巡检签到、巡检排班、统计分析等功能。

门禁管理园区人员出入口应安装门禁设备,配置门禁管理软件,统一集中对门禁设备、人员标识、权限和报警进行管理。

2.消防管理

园区消防设施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3.智能楼宇

设备监控:鼓励园区建设统一的楼宇管控系统,集成智能空开终端,实现对楼宇配电、给排水、电梯、空调等建筑设备的状态监测和远程集中管控。

大厅展示:鼓励园区设置大屏,展示建筑各楼层信息、特色产业、各项实时数据等信息。

4.能耗监控

园区应安装能源监控系统,对园区内水、电、燃气等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控

5.智能照明

智能控制:应实现园区内照明设备的定时控制,鼓励利用感光、声音、红外等设备实现感应控制。

智能灯杆:鼓励使用智能灯杆,集成园区照明、广播、通信基站、应急报警、数据采集等功能。

6.智能充电

园区应在停车场功能区域布置一定比例的自助智能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7.环境监测

园区应设置空气质量水质监测噪音监测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并公布。

8.智能管理

鼓励园区利用实体卡、虚拟卡、人脸识别等方式建设集人员出入、车辆出入、电梯使用、生活消费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一卡通、一账通。

9.应急防控

应急广播:园区可利用微信、广播、大屏等手段,实现应急信息的实时推送。

联动管理:应实现与综合安防、消防等其他系统的联动,鼓励实现与周边园区的协同。

应急预案:园区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处置办法及人员向应急点位疏散等措施。

10.物业服务

远程抄表:园区应安装智能水、电、气表等物联网设备,实现线上自动抄表。

线上报修:园区应实现线上报事报修、投诉处理、意见反馈等服务。

电梯安全:园区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实现对电梯使用提前预警、及时报警、远程协助等功能。

访客登记:园区实现访客信息的登记和出入管理。通过访客预约系统实现一站式处理访客参观过程中的入园、上楼、Wi-Fi使用等需求。

通知公告:园区应通过信息发布渠道发布园区新闻、园区交流、园区活动反馈建议、问卷调查等通知公告

智能服务鼓励园区通过智能机器人等设施完成自主巡逻、视讯交互、语音问答、体温检测、智能保洁智能服务。园区鼓励预留智能驾驶系统接入服务。

11.项目管理

园区可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对园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进行管理,准确掌控园区基础建设、行业投资等项目的完成情况。

)功能服务

1.党建引领

园区应建设包含党建动态、地方时政要闻、基层组织建设等板块的党建服务平台,用于园区企业贯彻中央精神、宣传本地时政,指导园区企业建设基层组织队伍。

2.政务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置政务服务点,通过线上线下提供政策推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企业税务等政务服务。

3.公共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置金融、法务、人才,科技咨询等服务点,提供包括金融咨询、融资贷款、法务咨询、人才推荐等服务,鼓励园区与高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在园区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和检验检测、成果孵化基地等功能性平台,支持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及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4.创新创业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在园区布局,重点布局建设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以及重点产业垂直孵化器等载体。同时园区可提供共享办公空间及设备,鼓励创新创业。

5.生活配套

智慧食堂:园区食堂可提供线上预约点餐、线下自助取餐、自动结算、自助充值等服务。园区食堂应建设食品安全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测食品安全并公示,实现食品监管的全程追溯。

出行服务:园区内停车场所应安装停车管理系统,实现出入道闸自动控制、车辆出入自动识别、视频监控等功能。鼓励利用软件动态反馈园区停车信息,并实现车位规划、引流、预定以及反向引导等功能同时能监测园区内车辆的运行轨迹,对可疑车辆及时告警,减少乱停车的现象。

便民服务:园区鼓励配置无人零售超市、智能寄存柜、快递配送机器人等设施设备提供便民服务。

组织保障

1制度保障

园区应设立与智慧园区建设内容匹配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

2.组织保障

园区应健全相应的智慧园区管理机构确保智慧园区的规划、建设、运维等工作的落实,并对园区各部门的管理制度遵循情况进行检查。

3.资金保障

园区应建立资金保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将智慧园区建设和运营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园区入驻企业总体营业收入中,工业或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含)。

4.人力保障

园区应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打造智慧园区管理和技术团队,培养复合型人才,定期开展智慧园区宣传和培训工作。

5运行服务

园区正常运营至少应达到半年,企业入驻率不低于75%(含)以上,其中工业或制造业企业入驻率占比不低于50%(含)。

6.信息安全

园区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统筹管理信息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多方面工作。

7.数据对接

园区应实现自身管理和服务平台与市级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按照全市统一的数据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市级平台的数据互通。

)产业发展

1.园区数字化招商

鼓励园区建设招商管理系统,实现招商对象资格审查入驻审批、招商对象的CRM管理、在线验房、装修手续办理、线上企业退租、入驻情况统计等功能。

2.企业数字化建设

企业上云:鼓励园区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实现业务流、人才流、资金流等的在线化、网络化、智能化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企业“智改数转”应用:鼓励园区企业创建示范工厂、数字车间、优质产线、智造单元四个一批标杆示范,在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鼓励园区企业争创市级及以上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称号,积极发布优秀产品及解决方案。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开展标识解析应用,并接入成都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

3.产业数字化分析

鼓励园区建设产业数字化分析平台,实现园区企业信息、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园区税收、园区产值等信息的可视化分析展示园区智能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布局提供指导意见

 

    附件: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分细则2024年版)

 

 


附件

 

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分细则

2024年版)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评分分值

基础设施信息化

100分)

基础网络

40分)

1)有线网络

Ø 园区通信管网:

园区主要道路已建成通信管网比例达到95%(含)以上得5分,75%(含)95%14分,建设比例未达到75%的不得分,需提供园区路网及已建管道图纸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园区建筑或接入点密集的建筑设置通信管网专用的引上孔井或引上钢管比例达到95%(含)以上得5分,75%(含)95%14分,建设比例未达到75%的不得分,需提供本园区主要建筑的引上孔井或引上钢管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园区光缆网

园区各建筑物应采用全光网络接入比例达到95%(含)以上得5分,75%(含)95%14分,建设比例未达到75%的不得分,需提供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及本园区不同楼栋已建光网络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能提供宽带接入服务、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专网数据专线接入服务、虚拟专网服务、固定电话服务的园区得5分,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的,每一类服务扣减1分,需提供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能提供上述服务的框架合同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2)无线网络

Ø 公众移动通信网络:

园区公众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达到99%(含)以上得5分,95%(含)99%14分,覆盖比例未达到95%的不得分,需提供园区路测图及不少于20个点的拨打测试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园区公共区域、企业办公场所、数字化车间等重点区域5G信号覆盖率达到99%(含)以上得5分,95%(含)99%14分,覆盖比例未达到95%的不得分,需提供重点区域5G路测图及不少于20个点的拨打测试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园区Wi-Fi网络:

园区人流密集区域如食堂,会议场所等Wi-Fi网络覆盖率达到99%(含)以上得5分,95%(含)99%14分,覆盖比例未达到95%的不得分,需提供人流密集场所Wi-Fi网络路测图及热点安装点位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物联网:

园区公共区域和企业主要厂房、车间等应用需求旺盛的区域已试点铺设NB-IoTLoRA等低功耗广域物联网,试点数量3个(含)以上的园区得5分,试点数量12个的园区得24分,未试点园区不得分,需提供试点方案(至少包含需求分析,技术选型,设备配置等),试点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通信局房

10分)

为满足各运营商的设备安装及网络统一接入,设置独立、标准通信局房的园区得10分,若通信局房与其他设备共用,扣减4分;若通信局房内部分区混乱,无标准建设,扣减4分;未设置通信局房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通信局房点位分布图及通信局房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监控中心(10分)

Ø 专用场地:

已设置独立监控中心,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上且监控坐席8个(含)以上的园区得5分;面积未达到50平方米,且监控座席未达到8个的园区得14分,未独立设置监控中心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监控中心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集中管控:

监控中心能实现对园区各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环境灯光等控制设备集中管控的得5分,能实现对上述部分设备进行集中管控的得14分,未实现对上述设备集中管控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监控中心对上述设备的控制方案(至少应包含设备接入数量、接入技术)、控制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数据中心

15分)

通过自建数据资源中心或与云服务商合作的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云服务,自建方式要求已建数据中心为标准化机房且应用不少于20个机柜规模的得5分,需提供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通过与云服务商合作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云服务的,需提供与云服务签订的服务合同作为佐证材料。两种方式均采用的园区,可任选一种方式参与评分。

使用园区提供的统一云服务企业数量每有一家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需提供使用统一云服务的本园区企业开具的证明文件(需要明确上云系统、使用时间等)作为佐证材料。

基础平台

25分)

Ø 地理信息平台

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数字化手段,完成高精度三维建模的园区得5分,完成建模试点或部分建模得24分,未开展建模工作的不得分,需提供建模方案(至少应包括技术手段、室内室外建模面积、建模精度等)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集成服务平台

已实现园区各系统的统一门户管理和权限认证的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实现上述功能的不得分,需提供纳入统一管理的系统名称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搭建统一集成服务平台,已实现园区内各子系统与地理信息平台的融合,达到园区内各部件、事件的可视化、智能化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实现上述功能的不得分,需提供在地理信息平台上加载各类部件、事件的列表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发布设备:

在园区主出入口、主要建筑物公共区域(楼宇大堂)关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设备比例达到90%(含)以上得5分,设置比例在70%(含)90%24分,设置比例低于70%不得分,需要提供园区平面图(标注出主出入口及建筑物位置)、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发布设备通过监控中心,能够实现各电子显示设备内容的同步统一发布和异步单独发布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不能实现统一发布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发布方案(包括网络拓扑、发布方式等)、发布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运营管理精细化

100分)

综合安防

18分)

Ø 视频监控:

在园区出入口、园区交叉路口、建筑物主出入口、消防通道、门厅、电梯、机房、餐饮消费等公共区域关键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比例达到90%(含)以上得3分,设置比例在70%(含)90%12分,设置比例低于70%不得分,需要提供园区平面图(标注出上述公共区域的位置及视频监控的安装位置)、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摄像头画质全部达到高清水平的得2分,达到标清水平的得1分,画质水平在标清水平以下的不得分,需提供安装设备型号及参数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时间大于30(含)天的园区得2分,存储时间5(含)30天的园区得1分,存储时间低于5天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现画面切换、摄像头控制、录像回放等功能的园区得2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分,无法实现上述功能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报警装置:

在园区主要建筑物、园区边界等区域安装报警或大型设施设备出入检测装置,能够实现对重要资产离开指定范围、标签脱离、信号消失,或有人越界等异常情况实现自动报警功能的园区得3分,已安装报警装置且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未安装报警装置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安装设备型号、参数及安装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设备管理:

已建设设备管理系统,能满足园区各类物联网终端设备的标准化接入,并具备设备基本信息管理、巡检签到、巡检排班、统计分析等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门禁管理

出入口已安装门禁设备,并实现统一集中对门禁设备、人员标识、权限和报警进行管理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及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消防管理

5分)

已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的园区得5分,未进行配置及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使用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消防获得相关部门认定通过的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智能楼宇

10分)

Ø 设备监控:

园区关键建筑物已建设统一的楼宇管控系统,集成智能空开终端,实现对楼宇配电、给排水、电梯、空调等建筑设备的状态监测远程集中管控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大厅展示:

园区关键建筑物已设置显示系统,并能够综合展示建筑各楼层信息、特色产业、各项实时数据等信息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显示系统现场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能耗监控

5分)

已建设能源监控系统,能实现对园区内水、电、燃气等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控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智能照明

10分)

Ø 智能控制:

已实现对园区内照明设备的定时控制,同时利用感光、声音、红外等设备实现感应控制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24分,未实现上述功能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控制方案(明确控制方式,接入数量等)、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智能灯杆:

建设智能灯杆不少于5根(含5根),且能够集成照明、广播、通信基站、应急报警、数据采集等5(含)类功能以上的园区得5分,集成3(含)5类功能的园区得24分,建设数量未达标或集成功能少于3类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智能灯杆功能说明、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智能充电

5分)

已在停车场功能区域设置自助智能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且设置比例占总车位10%(含)以上的园区得5分,设置比例为3%(含)10%的园区得24分,设置比例低于3%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平面图(包含园区车位分布及自助智能充电设施点位分布)、自助智能充电设施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环境监测

5分)

已实现对园区空气水质噪音实时监测并公布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实现监测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监测设备现场安装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智能管理

5分)

已建设智能管理系统,利用实体卡、虚拟卡、人脸识别等方式实现人员出入、车辆出入、电梯使用、园区内部消费的一卡通管理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实现上述功能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应急防控

12分)

Ø 应急广播:

已实现利用微信、广播、大屏等手段进行应急信息实时推送功能的园区得4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3分,未实现上述功能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现场安装点位分布及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联动管理:

已实现与综合安防、消防等其他系统联动以及与周边园区进行协同的园区得4分,实现部分联动及协同的园区得23分,未实现联动与协同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联动方案(包含联动对象、联动内容及方式)作为佐证材料。

Ø 应急预案:

已制定完善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包含处置办法及应急点位疏散等措施)的园区得4分,应急预案已制订但不完善的园区得23分,未制订应急预案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预案已发布(包括套红发布、预案上墙等方式)的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物业管理

20分)

Ø 远程抄表:

已通过安装智能水、电、气表等物联网设备,实现线上自动抄表功能且覆盖率已达到90%(含)以上的园区得3分,实现了部分功能或覆盖率60%(含)90%的园区得12分,未实现上述功能或覆盖率在60%以下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已安装物联网设备参数及现场安装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线上报修:

已实现报事报修、投诉处理、意见反馈等线上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12分,未实现上述功能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电梯安全:

通过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已实现对电梯使用提前预警、及时报警、远程协助等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不能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或不能实现上述功能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监控电梯数量、分布及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访客登记:

通过访客预约系统实现访客登记、入园、上楼、Wi-Fi使用等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通知公告:

已建立信息发布渠道,能够统一发布园区新闻、园区交流、园区活动反馈建议、问卷调查等通知公告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得12分,不能统一发布上述内容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Ø 智能服务

已试点通过智能机器人等设施实现自主巡逻、视讯交互、语音问答、体温检测、智能保洁功能的园区得3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12分,未试点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智能机器人功能列表及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已经预留智能驾驶系统接入服务的园区得2分,未预留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预留说明。

项目管理

5分)

已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对园区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功能服务便利

100分)

党建服务

15分)

已建设党建服务平台,包括党建动态、地方时政要闻、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板块的园区得15分,已建设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814分,未建设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政务服务

15分)

已建设政务服务点,实现线上线下提供政策推动、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企业税务等政务服务功能的园区得15分,只能单纯提供线上或者线下政务服务的园区根据建设及设置情况得814分,线上线下均无法提供政务服务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线上系统截图、线下服务点位分布及现场服务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公共服务

25分)

能统一提供金融方面包括咨询、融资、贷款等服务且已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成功案例的园区得5分,能统一提供金融服务但尚无园区企业使用案例的园区根据提供服务的丰富程度得24分,无法提供上述服务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企业签字或盖章认可的服务案例说明作为佐证材料;若尚无园区企业使用,可提供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能统一提供法务方面包括咨询、专利、代理等服务且已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成功案例的园区得5分,能统一提供法务服务但尚无园区企业使用案例的园区根据提供服务的丰富程度得24分,无法提供上述服务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企业签字或盖章认可的服务案例说明作为佐证材料;若尚无园区企业使用,可提供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能统一提供人才方面包括咨询、招聘、推荐等服务且已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成功案例的园区得5分,能统一提供人才服务但尚无园区企业使用案例的园区根据提供服务的丰富程度得24分,无法提供上述服务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园区企业签字或盖章认可的服务案例说明作为佐证材料;若尚无园区企业使用,可提供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进行产学研结合,落地了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成果孵化基地等机构的园区,每落地一个机构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需提供落地机构的详细介绍及营业执照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创新创业

15分)

有明确优惠措施支持创新创业企业且受惠企业达到10(含)家以上或受惠资金达到200(含)万元以上的园区得15分,受惠企业达到6(含)10家或受惠资金达到50(含)200万元的园区得614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园区不得分(受惠资金的测算可包括现金奖励、物业费抵扣、公寓租赁费用优惠等多种方式),需提供园区受惠企业签字或盖章认可的说明作为佐证材料。

生活配套

30分)

Ø 智慧食堂:

已建成智慧食堂,实现线上预约点餐、线下自助取餐、自动结算、自助充值及食品安全视频监控、食品监管追溯等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成智慧食堂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出行服务

停车场所已安装停车管理系统,实现出入道闸自动控制、车辆出入自动识别、视频监控等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已利用软件动态反馈园区停车信息,实现车位规划、引流、预定、反向引导、运行轨迹监测以及对可疑车辆告警等功能的园区得5分,实现部分功能得24分,未建设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截图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Ø 便民服务:

无人零售超市已覆盖园区主要办公场所的园区得5分,覆盖部分办公场所的园区得24分,未配置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无人零售超市在园区的点位分布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智能寄存柜已覆盖园区主要办公场所的园区得5分,覆盖部分办公场所的园区得24分,未配置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无人零售超市在园区的点位分布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已试点快递配送机器人提供便利服务的园区得5分,未试点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快递配送机器人功能说明及园区服务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组织保障规范

100分)

制度保障

10分)

已建立完善的与智慧园区建设内容匹配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业务流程及任务分解的园区得10分,制度与流程较完善的园区得46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制度完全不匹配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制度已发布(包括套红发布、预案上墙等方式)的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组织保障

10分)

已设置有健全的智慧园区管理机构且架构清晰,职责明确,能够与管理制度相匹配的园区得10分,管理机构的架构与职责较明确的园区得46分,架构不清晰且职责混乱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清晰的组织架构说明、人员任命或聘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资金保障

20分)

已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计划,完善的财务管理,年度预算清晰的园区得10分,资金保障计划与财务管理较完善的园区得46分,资金保障计划与财务管理混乱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资金保障计划说明及审计报告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总体营业收入中,工业或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含),达到50%(含)得10分,未达到50%不得分,需提供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总体营业收入及工业或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人力保障

20分)

已建立有专职的信息化服务团队的园区得10分,信息化服务团队采用兼职人员的园区得46分,未建立有信息化服务团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专职服务团队的任命公告或聘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定期开展智慧园区宣传和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及宣传活动达到5(含)次以上的园区得10分,培训及宣传活动达到2(含)5次的园区得46分,未进行培训及宣传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的时间,地点,现场照片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运行服务

20

园区正常运营至少应达到半年,企业入驻率不低于75%(含)以上,入驻率达到75%(含)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入驻企业中工业或制造业企业入驻率占比不低于50%(含),入驻率达到50%(含)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园区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相关资料及入驻企业名单和类型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信息安全

10分)

已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等内容的园区得10分,较完善的园区得46分,没有建立相关信息安全体系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安全制度已发布(包括套红发布、预案上墙等方式)、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人员任命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数据对接

10分)

已实现自身管理和服务平台与市级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或接口预留的园区得10分,未进行数据对接或未预留接口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预留接口的说明,明确能够推送的数据列表(至少应包括数据项、数据类型、数据来源)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产业发展数字

100分)

园区数字化招商

10分)

已建设招商管理系统,实现招商对象资格审查入驻审批、招商对象的CRM管理、在线验房、装修手续办理、线上企业退租、入驻情况统计等功能的园区得10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59分,未建设相关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功能列表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企业数字化建设

80分)

企业上云:

鼓励园区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实现业务流、人才流、资金流等的在线化、网络化、智能化。运行稳定并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成都市对于企业上云成效评定的星级,具有1家三星级上云企业得3分,四星级上云企业得4分,五星级上云企业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企业并获得相关证书,园区每具有1家得5分,本项最高得15,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企业“智改数转”应用

鼓励园区企业创建示范工厂、数字车间、优质产线、智造单元四个一批标杆示范,在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园区每具备1家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

鼓励园区企业争创市级及以上智改数转优秀服务商称号,积极发布优秀产品及解决方案,园区每具备1家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园区企业积极开展标识解析应用,并接入成都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对于获评市级以上补贴资金的企业,每家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需提供公示材料或证书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产业数字化分析

10分)

已建设产业数字化分析平台,实现园区企业信息、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园区税收、园区产值等信息的可视化分析展示等功能的园区得10分,实现部分功能的园区得59分,未建设相关系统的园区不得分,需提供系统功能列表及系统截图等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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