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龙泉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镇)生态环境,规范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按照《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在龙泉驿区城市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综合执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联系电话:02883476305
电子邮件:3464237232@qq.com
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了加强龙泉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镇)生态环境,规范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按照《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在龙泉驿区城市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综合执法局。
附件:《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2883476305
电子邮件:34642372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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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城市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镇)生态环境,规范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生活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垃圾、大件垃圾,不包括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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