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参与示范项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加氢站须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监测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成都城投集团)推动车用氢气瓶检验能力建设。强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加氢站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应急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依托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氢能产业链,成立成都市氢能产业发展推进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统筹协调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以“揭榜挂帅”方式合理制定推广目标和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做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保障、督查激励。
(二)夯实安全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车辆用氢安全风险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相关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生产运营安全。
(三)深化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各领域分工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示范应用、氢能技术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氢能应用安全性和环保性的认知,营造有利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附则
市级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且同一车辆不重复享受本方案“1.扩大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销规模”和“2.支持整车购置应用”政策。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本方案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制定申报指南,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的解释和推动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12月31日。方案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位政策执行。原有市级政策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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