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5. 支持示范项目运营。对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项目的运营单位,示范期内每年给予1.2万元/辆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6. 提升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道路权限。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受成都市货车相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限制和尾号限行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动省级部门对通行市管高速(成温邛、双流机场、成彭、成灌和城北出口高速)且安装使用ETC设备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免除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加氢站配套建设
7. 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规划的加氢站。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临时加氢站,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给予最高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分别给予制氢加氢一体站、液态加氢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入选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群后,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四)优化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环境
8. 支持编制相关技术标准。依托国家级氢储运加注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制定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标准,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9. 持续完善氢能产业生态。培育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在创新创业扶持、生活配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引导银行、融资租赁等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投融资服务,支持市属国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投向氢能产业。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发挥成都市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促进会等中介机构服务功能,整合产业链优势资源,联合打造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标杆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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