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验收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验收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3. 资金补助。公示无异议并经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获批支持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按照审计认定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成本的15%,最高200万元进行资助支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2〕1号)执行〕,并按程序拨付。
14. 授牌支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获批支持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予以授牌。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成立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一)人员构成
评审小组设组长一名,一般由新经济行业领域专家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投资专家等5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 对各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2. 依据实验室评价指标对各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拟推荐立项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名单。
3. 根据各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综合评判。对新经济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结合我市社情民情、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遴选出符合未来发展方向或城市建设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或创新模式,在评审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分析判断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风险点和业务可行性。
5. 对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6.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集体审议,严格控制风险。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有权视情况轻重,对其做出摘牌、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经济类项目资金、列入企业信用记录等处理,构成犯罪的,有权移交司法部门。
1. 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的;
2. 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的;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4. 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项目进度的。
第十三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四条 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申报单位在实验室建设期内发生改制、合并、分立、更名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相关手续办结后实验室建设期满前将有关情况报属地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由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核实后书面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办理更名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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