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合理,运行制度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密切,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三新”产业指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 2018)》执行;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宇创意产业和相关服务业。
4.“”表示为无最低要求。
5.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十)鼓励科创型企业申报,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满足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不受限定性
指标最低标准限制,其它指标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执行。
(十一)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按照申报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四)市经信局依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审的企业。
(五)对纳入评审计划的企业,市经信局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审。
(六)根据评审情况,市经信局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对评审通过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七)市经信局依据相关产业政策、评审意见、现场核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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