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发〔2024〕4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技术中心在促进全市产业升级、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对2018年印发的《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8〕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
(二)重视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
(三)吸纳、建设和培育创新人才;组织开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开展行业相关科技情报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开展核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研究开发项目管理、企业内外创新资源整合等工
作。
第四条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制,每年认定1次,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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