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5号)规定申报。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规定申报。
(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专题报送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那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厅将专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再受理其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应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科技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科技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科技厅。评审结束后,科技厅高评办综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2.跨系列申报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研究员申报者。
5.享受基层、援藏援彝、服务“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职称申报人员。
6.符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7.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高级工程师的。
8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七、材料报送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和《审阅材料记录表》等)请到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sc.gov.cn)“通知”栏,评审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