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
(二)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申报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
(二)申报科技工程人员按科技开发管理工程、信息开发应用工程、核技术应用工程、测试技术应用工程、科技信息工程5个专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现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复印件。
8.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9.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