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50亩以上。民族地区示范基地规模指标原则上可缩减50%。
3.科技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1个以上,拥有定点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及“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员等3—5名,每年开展科技培训活动5次以上,培训技术骨干20名、新型农牧民200人次以上。
4.精准帮扶。直接带动1个脱贫村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5户以上农户,助推农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村镇1000名农民增产增收。民族地区精准帮扶指标原则上可缩减50%。
(五)有关要求。
1.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不超过1项。倾斜支持示范基地项目绩效评价优秀县、定点帮扶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
4.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示范基地)”,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直接带动农户、人口清单以及乡村证明材料。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市(州)、县(市、区)可整合相关资金,倾斜支持省上支持的示范基地项目。
6.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4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采用“一县一团”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乡村振兴,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