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每个涉农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涉农市(州)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点帮扶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面上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涉及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带动的农户、人口具体清单及乡村证明材料。
5.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6.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4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1.市(州)平台。建设“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本级运管中心,指导县级运管中心建设,加强运行、维护、升级管理;建立本级专家、分诊员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完成本级服务补助有效性、类别的判定,复核所辖县级服务补助的有效性和类别;组织平台推介与培训;上报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
2.县(市、区)平台。建设“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本级运管中心,加强运行、维护、升级管理;组建信息员、分诊员与专家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申领、兑现服务补助,对服务补助的有效性、类别进行判定;组织平台推介与培训;上报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
(四)考核指标。
1.共性要求:依托公益性职能单位新建平台运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落实办公场地,提供办公条件;建立专家库,本级专家不少于100人(民族地区可据实降低);对本辖区在线需求做到100%响应。
2.个性要求:市(州)平台指导所辖县(市、区)建立运管中心、开展分类别分区域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年、组织科技特派员成果对接活动不少于1次/年,累计上报本级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不少于20条/年。县(市、区)平台建立信息员库,每个村信息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每年完成在线咨询不少于800条(次),其中2022年400条,开展分类别分区域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