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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1年10月19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 发布时间:2021-09-18 | 19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力支撑我省现代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年)》(川科高〔2020〕8号),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全省现代产业发展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我省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方向

(一)重点支持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产业创新发展及其重点技术方向。

(二)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工程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中心。

(三)重点支持市(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五)有较强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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