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申报单位要相关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交和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同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科技厅高新处 王整028-86676329 028-8671763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常青028-68107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黄骥028-85231642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
2.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3.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4.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明确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和帮助申报单位编制好申报材料,制订本申报指引。
一、受理方式
申报单位使用已建有帐号登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02.61.89.168/gczx/)完成网上申报。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
各单位注册后在线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及《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在线审核无误后提交,生成正式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及《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三)审核流程
申报单位: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四川省科技厅受理。
归口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后,上报申请材料,并将汇总后的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函报送科技厅高新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418办公室,邮编:610016)。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应与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一)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已成立的其它研发机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的批复文件
(三)共建协议
(四)财务证明材料
1、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需提供以下财务资料:
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