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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1-18 | 30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城市工作领导方式和经济工作组织方式,形成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共(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7﹞20号),以及2019年11月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09次会议研究确定的首批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产业功能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对法定机构的职责及其运行机制进行规定。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市司法局,在参考青岛、前海等国内现有法定机构改革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以及政府规章制定印发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起草了《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1.管理体制。《办法》明确由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由有关机关依法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充分尊重属地政府意见基础上,负责成都市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商务区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商务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并在商务区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财政税务、经济数据实行属地统计和管理。
2.法定机构职责。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发展服务局具体履行的职责:一是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人民政府,编制商务区发展战略、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二是组织制订商务区主导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三是负责商务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四是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商务区履行各自职责,承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3.特别事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规定商务区详细规划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属地组织编制,发展服务局配合办理,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商务区的其他各类规划,由发展服务局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商务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商务区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土地整理工作由发展服务局负责,土地收储工作由发展服务局配合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发展服务局可以依法将商务区内的空闲国有土地用于临时租赁或者短期经营活动;商务区内投资项目由发展服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投资主管部门职责并进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招标的,或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或者政府采购,招标或者政府采购应当在规定的统一平台进行;发展服务局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有关职责,协助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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