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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1-18 | 30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城市工作领导方式和经济工作组织方式,形成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共(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7﹞20号),以及2019年11月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09次会议研究确定的首批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产业功能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对法定机构的职责及其运行机制进行规定。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市司法局,在参考青岛、前海等国内现有法定机构改革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以及政府规章制定印发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起草了《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1.管理体制。《办法》明确由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由有关机关依法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充分尊重属地政府意见基础上,负责成都市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商务区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商务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并在商务区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财政税务、经济数据实行属地统计和管理。
2.法定机构职责。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发展服务局具体履行的职责:一是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人民政府,编制商务区发展战略、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二是组织制订商务区主导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三是负责商务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四是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商务区履行各自职责,承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3.特别事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规定商务区详细规划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属地组织编制,发展服务局配合办理,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商务区的其他各类规划,由发展服务局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商务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商务区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土地整理工作由发展服务局负责,土地收储工作由发展服务局配合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发展服务局可以依法将商务区内的空闲国有土地用于临时租赁或者短期经营活动;商务区内投资项目由发展服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投资主管部门职责并进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招标的,或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或者政府采购,招标或者政府采购应当在规定的统一平台进行;发展服务局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有关职责,协助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企业服务与政策制定要求。对商务区建设发展中需向商务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和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要求:一是发展服务局应当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为商务区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协助发展服务局做好商务区建设发展工作;二是发展服务局可以在国家、省、市级优惠政策外,根据商务区产业规划,制定引导产业聚集、扶持产业发展、鼓励产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商务区引进的专业人才,在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待政策;三是商务区应当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整合人才、信息等资源,推动创新集群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鼓励在商务区设立金融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服务、商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四是鼓励在商务区内对属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大举措、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的探索性制度和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体制等方面,依法开展先行先试,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等有关政策在商务区内实施。
5.机构运行保障。探索多元经费投入机制,发展服务局可以采取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自筹资金等多种途径筹措经费、滚动发展,逐步降低财政投入比例,实现市场化的经费保障;可以依法利用功能区内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功能区开发、建设和运营;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咨询机构,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商务区建设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发展服务局的局长、副局长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商锦江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聘任,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额按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在确定的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管理等,对发展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6.监督机制与规范管理。发展服务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政务信息;应当制定和实施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各类监督;应当向属地政府定期报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环节,涉及商务区的重大决策应当按规定请示报告;应当向属地财政和审计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指导。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市司法局
解 读 人:张光明 联系电话:18010671664
叶玉蕾 联系电话:028-6188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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