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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8 | 2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起草背景
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是进一步转变城市工作领导方式和经济工作组织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25号)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龙泉驿区(成都经开区)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起草完成了《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1月9日经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对管理体制、机构职责、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等事项作出了规定,总共二十六条内容。
(一)关于管理体制及法定机构职责
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设立,履行法定机构职责,负责功能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方面工作。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功能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功能区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功能区加快建设发展。
(二)关于汽车产业功能区(现龙泉汽车城)运营
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可以依法利用龙泉汽车城内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开发、建设和运营。可以根据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依法设立企业,开展土地开发、项目投资、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运营等业务,并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
(三)关于经费保障
探索多元经费投入机制,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可以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市场化经费保障。
(四)关于人事管理
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的局长、副局长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聘任。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的员额总数、内设工作部门数量、管理层人员数量和薪酬总额按有关规定确定。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可以在确定的员额总数、内设工作部门数量、管理层人员数量和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内设工作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等。对功能区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五)关于监督机制
成都龙泉驿汽车产业功能区发展服务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各类监督;应当向龙泉驿区委、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定期报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环节,涉及功能区的重大决策应当按规定请示报告;应当向龙泉驿区财政和审计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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