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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提升乡村多元价值——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就《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1-11-22 | 2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发掘生态涵养产品。发展生态观光等业态,开发森林人家等产品,打造一批循环农业等生态样板,建设一批科普教育等实训基地,创设一批农事生产等科普教程。三是培育乡村文化产品。将乡村民俗文化、人文精神与现代要素、时尚元素和美学艺术相结合,打造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乡村文化项目,发展历史赋能、独具特色、还原传统的乡村民宿经济。四是打造乡村休闲体验产品。依托乡村资源,围绕多功能拓展、多业态聚集、多场景应用,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综合体验项目。五是提升乡村休闲旅游水平。推进农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改善餐饮、住宿、停车、厕所等硬件设施条件。制修订乡村休闲旅游服务规程和标准,用标准创响品牌。六是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格局。



问:近年来农村电商发展势头迅猛,《指导意见》对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有哪些谋划和考虑?



答:随着“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商扶贫、数字乡村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我国农村电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农村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和农产品上行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电商凭借线上化、非接触、供需快速匹配、产销高效衔接等优势,在县域稳产保供、复工复产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凸显,不断涌现出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2020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4158.9亿元,同比增长26.2%



《指导意见》提出,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促进产业、科技交互联动,引导农业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信息,实现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具体包括4个方面:一是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在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同时更加聚焦服务农产品上行,大力发展电商末端服务网点。发展直播卖货、助农直播间、移动菜篮子等新业态,培育农民直播销售员。二是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实施“数商兴农”,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支持运营主体带动农户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三是建立运营服务体系。培育零售电商、批发电商、分销电商以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注重线下渠道维护,与休闲体验相结合,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营店、体验区。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阳光农安”智慧管理模式。支持产业化运营主体加强自我检测、全过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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