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品应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可读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通俗易懂、图文并茂。
(3)作者应承诺作品的原创性,保证拥有作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应提供作品的内容介绍(不少于800字)及能反映作品内容特色的部分样章。
(5)作品应计划于2024年底前由国家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有正规出版合同。
2. 科普短视频创作、翻译。
科普短视频可包括纪录短片、微动画、微动漫、微电影等形式。
相关要求:
(1)重点支持汉藏双语的科普视频创作、以及国内外优秀科普视频的藏语化翻译。
(2)作品内容须围绕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相关知识点需具备可信任科学来源;
(3)作品应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制作精良的艺术表现形式,具备完整艺术构思并完成脚本和试制样片,叙事逻辑清晰,有助于启发和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便于公众理解、接受科学知识;
(4)科普微电影等单体视频类作品,须至少达到高清制作标准,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5分钟;
(5)系列短视频类作品,一般每集时长2-5分钟,不少于5集;
(6)申报作品必须原创,应提供原始拍摄素材、矢量图、三维建模文件、时间线工程文件等原始证明材料,引用内容无版权风险;
(7)申报作品完成后应通过国内权威媒体、科研院所、学校、相关专业企事业机构的官方网站、官方APP、头条号、百家号、微博号、微信公众号等认证帐号发布,并最终实现单体视频类作品累积播放量不低于5万次,系列短视频类作品累积播放量不低于20万次。
(8)鼓励发挥三州地区网络代表人士的作用,积极参与科普视频制作和翻译。
——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并在四川省内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场地设施和人才队伍等的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科普项目对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做要求。
(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作品项目成果在全省范围内举行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送科技下乡、涉藏地区科普赋能行动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中推广应用。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四川省科技培训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普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书》,承诺内容详实,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