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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7-20 | 3408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8月26日

2.水、暖、电、气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3.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等)购置。

4.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或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

5.信息网络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其他工作。

(二)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1.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工作;

2.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

3.团队建设及年轻人才培养;

4.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科技基础性工作等其他工作。

(三)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民生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择优支持技术水平先进、投资科学合理、具有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较好、成熟度较高的技术成果实施转化。

——有关要求

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应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突破技术瓶颈,解决“卡脖子”技术、关键技术问题,获得(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培养、引进人才和团队,项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乡村振兴目标及其他经济社会效益目标等。

(一)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

1.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必要的勘察、设计、论证、询价等前期工作。申报50万元(含)以上维修改造、信息网络建设、单台(套)价格5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购置等项目需报送可行性论证报告。

3.每个单位限报2项。

4.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作用,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1.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书》。

2.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本年度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在2023年3月底之前完成立项安排。

4.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对本单位或本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作用。

5.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

(三)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人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2.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件:4-2-1.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申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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