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在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科技依法行政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2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科技厅报送1篇调研报告)。
2.24 社会治理体制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深入推进平安四川建设,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城乡基层治理、科技支撑安全生产、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2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科技厅报送1篇调研报告)。
2.25 党的理论和党内制度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科技厅报送1篇调研报告)。
2.26 党风廉政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提升基层监督质效、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科技厅报送1篇调研报告)。
——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川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申请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申请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3.受聘于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境外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4.联合申报项目需签定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单独或牵头申报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
(二)限额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限额申报数进行申报,限额与各承担单位科研能力和科研诚信综合情况挂钩。申报数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上年度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数不超过5项。
(三)审核原则。
1.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申请项目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四川省情,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提出具有建设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