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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7-20 | 340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8月26日

——有关要求

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夯实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主力军地位,支持川渝单位联合开展科研攻关,鼓励高新区注册单位申报项目。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1. 重大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须为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主持人、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主持人或最近一次进入两院院士第二轮增选名单的科技领军人才等。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2. 重点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须为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或曾获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支持的负责人。

注: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得申报。

3. 面上项目。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4.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男性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申请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5人。

(二)限项要求。

1. 重大项目各单位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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