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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1年11月19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1-10-19 | 40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1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省经信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精神,现将市级单位开展2021年度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1年度工程系列市场技术监督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包括:计量测试、食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五)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不含分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税。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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