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主管部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点击列表中的[初审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缴费。由申报人将评审费缴纳到单位,各单位在收齐评审费后统一缴纳到各主管部门(单位)。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7:00,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评审和复核。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专技人才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124号托福大楼5楼505。联系电话:87605219;联系人:陈祥丽),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经评审的拟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在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在审核复核的各阶段、各环节中,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申报系统提示等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或相同相近专业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持非成都市和四川省级部门发放的初级职称证书(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除外)申报中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2.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包含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一级和二级建造师等职称资格)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正式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