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相关工作满4年;
(7)获得本专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相关工作满3年。
(8)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人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采取部分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中级职称的(不含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其申报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结合专业需要,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市场监管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市场监管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工作,工作质量稳定可靠,业绩较突出。
(2)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计划、市场监管立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法规1个及以上,或者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2个及以上;参与省部级标准化科研及相关项目1项及以上,或市厅级标准化科研及相关项目2项以上。
(4)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专利发明等科学活动,并承担了相应工作任务。
(5)撰写的学术论文和分析报告在全国、全省行业会议进行交流发言并具有实质性的行业影响力。
(6)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若个人未获得证书需提供单位或课题组出具参与工作的证明;或所在单位颁发的与科研有关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