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翻译件为翻译公司提供,还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三、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1. 国际资质认证;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2. 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20万美元。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支持方式
1. 国际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国际资质认证的支持范围参考《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附件2-11),最终资质认证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确定。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为提高国际服务外包接包能力、水平和质量,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该期间取得发票与银行付款凭证,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限支持1个项目。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所申报方向专项材料构成,若企业同时申请此事项下不同项目,每个项目均需提交基础材料且分项目单独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