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且服务对象应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注册企业。
4. 平台建设工作已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或阶段完成。
5. 平台应具备运行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6. 申请补贴的费用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票据及付款凭证。
(三)支持方式
1. 支持平台建设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印刷设备购置费用等,以及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等软件购置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按购入成本的40%给予支持。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确定。(上述成本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额)
2. 支持平台运行中产生的电信费、软件使用和更新维护费、设备租用和维护、运维服务费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费、检测费等,按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40%给予支持。运营维护费用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确定。(上述成本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额)
依据平台投入及公共服务的范围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平台给予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评定标准详见《成都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评审标准》(附件2-1),将根据评定结果对申报单位择优支持。一家法人机构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同一个平台获得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2-2)。
3. 承诺书(附件2-3)。
4.《2021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4)。
5. 《2021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2-5)。
6. 《2021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汇总表》(附件2-6)。
7. 平台建设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发票及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同一支出业务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8. 平台自有办公场所固定资产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租赁办公场所租赁协议、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9. 平台工作人员明细表(包括姓名、职务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平台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缴纳时间段要求覆盖至申报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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