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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2-23 | 1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第42号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条件(2024 年本)

 

 

 

一、总则

(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 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范条件。

( 二)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 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 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1.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 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 以下 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2.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 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 三)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 务的企业。

(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 投产的综合利用企业。本规范条件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


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

(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 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 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 二)企业布局应当与本企业废旧动力电池处理规模相 适应。

( 三)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 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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