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2-23 | 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8.应承担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责任。 自建或与用


户共建梯次产品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产品运行状态和流向。

( 三)再生利用企业要求

1.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 配备放电、 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鼓励采用精细化、智 能化拆解设备,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 3 部分:放电规范》(GB/T 33598.3 )、《车用动力电池回 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QC/T 1156)要求对废旧动力 电池进行放电、拆解、破碎、热解及分选。若企业具备带电 处理技术,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带电处理。

2.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可 实现元素提取或材料修复,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 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可合理回收和规范 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 规范处置方案。再生利用企业应当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 离子电池等。

3.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 电解液等再生利用 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 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 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 低于 98%,杂质铝含量低于 1.5%,杂质铜含量低于 1.5%; 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 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 98%,碳酸锂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 2200 千克标准煤/ 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


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 99%。工艺废 水循环利用率应达 90%以上。

四、产品质量

(一)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质量 管理人员,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守则、 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权限,配备经检定合格、 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建立产品可追溯、责 任可追究的质量保障机制,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二)梯次产品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及标准要求,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 相应的强制认证、市场准入或行政许可等。梯次产品不得用 于电动自行车领域。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产品技术标准或规范。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