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评“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诚 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4.在 “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示范、奖励的。
( 2) “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本地重点发展行业、特色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或 特殊贡献作用、具有代表性的;
2.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本地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 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名特优 新农产品证书等;
4.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 5.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荣耀。
( 3) “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 10 年),拥有县级以上政 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 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区级以上技能荣誉并从事关联行 业;
3.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4.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 4) “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且 口碑评价较好、粉丝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
3.经营者从事“ 四新”经济形态,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 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三、工作举措
(一)分类来源
1. 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 “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
2.部门推荐:在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情况下,对有代表 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 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 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进行“名特优新”个体工 商户认定。
在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实施初期,可以更多通过部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