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稳规促增长
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第五条 支持商贸企业稳规促增长
(一)批发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同比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二)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销售额年度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对电商零售企业,年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 万元、6000 万元、1亿元以上分档,或年网络批发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6亿元以上分档,分别给予10 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 万元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三)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年度同比每增长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第六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一)对主辅分离的零售业企业,每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每增加500万零售额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主辅分离的批发企业,每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销售额的,再给予1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对主辅分离并成立设计、研发、仓储等独立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
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被认定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四星级(含四星级标准及以上)酒店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自用型商务楼宇(商业园区)、企业总部项目等新设服务业重大项目,且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50%(含)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给予企业投资奖励。对于项目配建的单个面积≥500㎡的多功能会议中心,按照800元/㎡给予装修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对于项目配建的商务办公楼宇面积达到10000㎡(含)以上且实际投用的,按照50元/㎡给予投用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