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建设天府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需的科研条件,为其单设经费账户并建立经费稳定支持机制。
(二)依托单位应具备聚集整合领域内高水平创新人才资源的能力,为实验室引进一批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技术骨干,科研团队成员不少于50人。
(三)组建实验室的科研团队应具有一流的科研水平,近5年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并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
(四)承建市(州)政府须与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在建设用地、科研办公用房、科研仪器设备、经费投入机制、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明确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实验室顺利建设运行。
第八条天府实验室组建程序:
(一)承建市(州)政府组织依托单位编制天府实验室组建方案,提出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实验室主任建议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向科技厅提出建设申请。
(二)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天府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形成论证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三)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天府实验室启动建设,建设期不超过3年。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天府实验室设立理事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章程、发展战略、内部机构设置、年度任务和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理事会由所在市(州)或县(市、区)政府、依托单位等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长由所在市(州)或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条天府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科研一线的两院院士或具有一流学术造诣的知名专家担任,应全时在实验室工作ꎻ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统筹管理实验室人、财、物等资源,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实验室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一条天府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科研目标、研究方向、技术路线、重大项目实施等提供咨询和建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其中,主任由相关领域非依托单位的著名科学家担任,原则上为院士ꎻ委员由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天府实验室应在获批建设6个月内,建立由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组成的组织架构,编制完成中长期发展规划、3年科研任务清单和实施路线图,经理事会审核后由承建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按程序报科技厅备案,作为考核评估和省级财政支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