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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4-12-02 | 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 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 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 充通知》(财建〔2022〕 186 号)同步废止。提前下达 2025 年专项资金按本办法执行。

 

 

附:1.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2. 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附 1

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法管理流程和方式

( 一)对于采用项目法管理的事项,交通运输部根据国 家重大发展战略、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等,编制交通运输发 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规 划要求的项目纳入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项 目,交通运输部根据地方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核,按照 相应的投资补助标准核定拟安排的专项资金额。

( 二)对完成有关前期工作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交 通运输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核 定的专项资金额、地方申请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提出专项资 金年度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 交通运输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下达资金。

( 三)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预算后, 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分解下达。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补助标准

(一)公路界河桥梁( 隧道)。

 

项目类别

标准

公路界河桥梁(隧道)项目

按照核定的中方侧工程总投资的100%

 


( 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

 

项目类别

标准

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项目

核定投资的100%

( 三)西江航运干线和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

 

项目类别

标准

西江航运干线和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 道建设项目

 

核定投资的100%

西江航运干线和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 道应急抢通项目

 

核定实际支出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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