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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4-12-02 | 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 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 等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有效期至 2030 年底。政策到期前 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 限。

第二章   支出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 一)公路界河桥梁( 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 输管理设施支出;

( 二)西江航运干线支出,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支 出;

( 三)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


( 四)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第七条  公路界河桥梁( 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 运输管理设施支出,是指用于由中央委托地方实施的公路界 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等新建、 改建和扩建支出。

该项支出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

第八条  西江航运干线支出,是指用于由中央委托地方 实施的西江航运干线新建、改建、扩建支出。在事权改革到 位之前,相关支出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现有资金渠道执行。

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支出,是指用于由中央委托地 方实施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等新建、改建、扩建和应 急抢通支出。其中,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项目包括 中央委托地方管理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航道维 护装备和海事装备设施等建设和购置项目;国境、国际通航 河流航道应急抢通支出包括航道及其通航建筑物、航标等设 施, 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灾难、重大特殊任务等突发事件 造成损坏、阻塞等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保安全工作补助支 出。

该项支出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

第九条  中央根据地方普通省道、农村公路的建设任 务、养护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地方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建设 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普通省道支出,是指用于支持普通省道新建、改建、扩


建、危旧桥梁(危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和精细化提升等 支出。农村公路支出,是指用于支持县道、 乡道、村道、通 村公路发挥村内主干道作用的穿村路段的新建、改建、扩建、 危旧桥梁(危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和精细化提升等支出, 以及县级客运站(重点支持同时具备货运物流、邮政快递、 旅游等两种以上功能的县级客运站)、 乡镇运输服务站的新 建、 改建和扩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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