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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1-27 | 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00号)要求,为做好项目征集工作,结合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遵循“即申快享”“简审快批”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先报先得、小批量多频次安排下达资金。

二、支持内容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近3年),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我市审核通过的项目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予以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

2.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

3.在近3年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内。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登录网址:https://xm.chiq-cloud.com:30124/funding-project-declaration/entry)

2.项目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各区(市)县刻录成光盘。

3.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4.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

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区(市)县征求属地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及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承诺书和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2)推荐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请备注好批次,如第一次报送为第一批次,第二次报送为第二批次,以此类推)。市经信局将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区(市)县保存全部项目资料等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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