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00号)要求,为做好项目征集工作,结合申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遵循“即申快享”“简审快批”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先报先得、小批量多频次安排下达资金。
二、支持内容
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近3年),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我市审核通过的项目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予以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
2.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
3.在近3年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内。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登录网址:https://xm.chiq-cloud.com:30124/funding-project-declaration/entry)
2.项目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各区(市)县刻录成光盘。
3.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4.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
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区(市)县征求属地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及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承诺书和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2)推荐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请备注好批次,如第一次报送为第一批次,第二次报送为第二批次,以此类推)。市经信局将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区(市)县保存全部项目资料等原件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区(市)县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及时提交资料。各区(市)县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审核结束后及时将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
(四)加强协作配合。拟支持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书面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并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致函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
六、声明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竣工投产激励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我局将及时转报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工业投资处 028-61881620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 028-86264480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直属机关纪委 028-61885837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028-61881627
附件:
1.四川省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期间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
2.区(市)县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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