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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贡市关于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09-28 | 11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新增直营连锁门店填报)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

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申报年度年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

(大写)

新增直营连锁门店投资额

(大写)

新增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

(㎡)

新增直营连锁门店所在区域

(市内、境内市外、境外)

申请补贴金额

(大写)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

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医养康养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医疗机构新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新开设医疗机构、社会力量新举办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型医疗机构的,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自贡市注册的医疗机构,新开展养老服务且养老床位达到60张、30张、10张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养老机构新开设一级医疗机构、诊所、护理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社会力量新举办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如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超过实际可使用奖励金额,则按照奖励资金所占比例分配。获得奖励资金的机构3年内不得注销、不得取消新开设的医疗或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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