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自贡餐饮龙头企业、新增直营连锁门店的自贡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对被认定为自贡餐饮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总部在自贡且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的,给予奖励。其中:开设在市内,且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5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内市外,且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20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外,且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
对企业奖励资金在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奖励资金中列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当年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自贡餐饮龙头企业
1.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增直营连锁门店
1.申报表(见附件);
2.总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直营连锁门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申报年度完整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近2年内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承诺书;
5.门店及经营场所照片5张;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区县(含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3.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 莉
联系电话:0813-2218252
附件: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附件
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自贡餐饮龙头企业填报)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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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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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信息 | 帐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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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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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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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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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 审核意见 | 商务主管部门 ) | (公章) 年 月 日 |
财财政局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审核意见 | 商务主管部门 ) | (公章) 年 月 日 |
财财政局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