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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贡市关于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09-28 | 11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高新区、各区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委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将《<自贡市关于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力争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2020年相关补助、补贴经费的兑付。
 
        附件:《自贡市关于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申报指南
 

 

 

自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贡市商务局

2021年9月27日

 

目    录

 

1.关于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

2.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指南 19

3.商贸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排名补助申报指南 22

4.邮政快递企业增速奖励申报指南 26

5.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29

6.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32

7.医疗康养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37

8.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指南 40

9.推进物业服务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42

10.规模以上家政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45

11.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奖励申报指南 48

12.鼓励企业提高服务供给品质奖励申报指南 51

13.优秀文化贸易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54

14.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奖励申报指南 57

 


中共自贡市委文件

自委发〔2020〕13号


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深入贯彻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以开放合作、产业融合为主题,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扩大内需、提升服务为抓手,加快构建商业贸易、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四大支柱型服务业,科技信息、盐帮餐饮、医疗康养、商务会展四大成长型服务业的“4+4”现代服务业体系,为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南翼跨越再造产业自贡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60亿元,占GDP比重47%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46%左右。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300亿元,占GDP比重50%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50%左右;服务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供给质量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4+4”重点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6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35%左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4万元以上,基本建成成渝地区中部区域性商贸中心和成渝地区特色消费目的地。

二、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

(三)商业贸易

实施商业贸易创新转型发展工程。培育中高端消费载体,加快建设一批高品质城市综合体,培育一批商贸服务龙头企业,提档升级自流井——大安、汇东——南湖核心商圈,布局建设东部新城商圈,推动贡井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等品质商圈发展,打造商贸新地标。招引知名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和特色主题店到自贡开设“首店”;加快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建设高品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汽车等专业市场集聚区;推进全企入网、电商示范、主体培育工程;高标准建设富顺县、自流井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加快与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绿地集团等企业的合作项目建设,申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5条特色商业街区,培育2个夜间经济集聚区;支持传统商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培育电商直播经济,支持大安区创建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0亿元。对线上线下限额以上单位年销售额总量和增速全市排名前列的,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170万元奖励。

(四)文化旅游

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程。依托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文化名片,推动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产业发展优势,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发展盐帮美食旅游、彩灯旅游、恐龙旅游、井盐文化旅游、体育旅游、航空旅游、乡村旅游、红色研学旅游等业态,全力打造仙市镇、牛佛镇、双石镇等 10 个文旅特色小镇和仙市镇百胜村、荣边镇尖山村、三多寨镇三多寨村等 40 个文旅特色村落;加快推进工业遗址保护与利用,深度挖掘井盐文化、三线建设等相关工业遗址价值,实现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的转变;加快建设中华彩灯大世界、自贡恐龙文化科技产业园等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一批星级酒店、特色民宿,提升旅游承载能力;整合优质文旅资源,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做强盐帮特色产业;鼓励区县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积极打造全省体育产业强市,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创建全国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深化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第二批重点推进城市建设,促进全市足球经济发展。到 2025 年,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自贡国际恐龙——彩灯旅游景区创建通过国家级景观质量评价,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1个、进入创建名录2个,成功申建天府旅游名县1个、成为候选县2个;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900亿元、游客接待量累计9000万人次;建成成渝地区国际文旅名城、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五)现代物流

实施现代物流提质增效工程。以“一港一基地四中心”为载体,加快西南(自贡)国际陆港建设,建成干支衔接、流通高效、辐射广泛的区域物流中心;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多式联运协同发展、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管理服务统一规范为目标,加快传统物流业转型升级,推动现代物流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商贸服务业、快递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引进现代物流重点企业,培育壮大物流龙头企业,整体提升物流业平台功能和发展水平;以国内领先、西部一流为标准,加快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区域冷链物流整体水平,打造西南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和产业集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宗农产品集散地、东盟国际农产品西南冷链物流中心、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中心;推进快递物流业发展,招引知名快递企业在自贡设立川南分拨中心,知名电商企业在自贡设立川南集散中心,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创建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加快无人机物流相关项目建设,打造川南无人机物流集散中心;落实物流降本增效政策,将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压降到 14%以下。到2025年,建成百亿物流园区1个、规上物流企业50家、A级物流企业20家、全社会物流总收入达到200亿元、铁路年货运吞吐能力达到 1000 万吨。对冷链物流骨干企业、快递企业业务总量和增速全市排名前列的,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80万元奖励。

(六)金融服务

实施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工程。抢抓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有利时机,着力构建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等新金融生态圈,建设金融总部基地;做大做强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打造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高效的综合服务区;支持域外金融机构在自贡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金融机构下沉服务机构和网点,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或利用科技手段延伸金融服务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推动与中信保公司的深度合作;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优秀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建立常态化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规范保险机构发展,增强其保险保障能力;着力推动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担保政策深度融合,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支持其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为信贷投放“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创造良好环境;争创金融生态示范市,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到 2025 年,全市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7%。

(七)科技信息

实施科技信息创新引领工程。发挥浙江大学自贡创新中心、自贡市技术转移中心、四川省盐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谋划建设科创中心自贡基地和西部科学城自贡科创园,争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大力实施“互联网+”“+互联网”工程,推动智慧城市建设,高标准建设综合型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商融合,建立“自贡造”特色商品电商采购平台,围绕先进制造业服务,重点打造集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中心;实施 5G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打造5G应用场景;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创业、人才流动、农民工输出等公共服务活动,引进培育优质企业,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益;协同成渝地区、川南经济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积极打造区域性专业市场。到2025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100 家,新增科技服务业企业10 户以上,科技服务业体系日趋完善,智慧城市基本建成。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60万元奖励。

(八)盐帮餐饮

实施盐帮餐饮传承发展工程。擦亮“美食之府”城市名片,大力推广“中国盐帮菜之乡”品牌。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进高标准优质产业基地建设,加大“自然贡品”区域性公共品牌培育力度,全力推广“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构建盐帮菜原辅料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培育壮大盐帮美食企业,打造一批盐帮餐饮龙头企业;加快沿滩区、荣县盐帮食品加工产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优选一批盐帮菜名小吃、经典菜品实现工业化、规模化生产;规划建设盐帮菜博物馆、盐帮菜体验馆,高标准打造盐帮菜研究院、盐帮菜培训学院;制定出台“盐帮菜传统菜系标准”,研发推广“盐帮全宴”,建设一批盐帮美食与彩灯、恐龙、盐运、动漫等融合发展的特色小镇、特色美食街区,打造特色消费聚集区;鼓励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型经营模式,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引导餐饮企业健康发展。到 2025 年,成功建设成渝地区特色美食旅游目的地和美食地标城市,全市餐饮业营业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对自贡餐饮龙头企业、新增直营连锁门店的企业,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180万元奖励。

(九)医疗康养

实施医疗康养健康保障工程。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加快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打造区域优质医疗卫生品牌;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推进医疗康养融合,构建智慧医疗便捷服务网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康养产业。支持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加大生物制药、中医药领域研发投入,提升医药研发能力;全面构建“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和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试点建设,促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家庭社区、物业服务特色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建设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满足社区服务需求;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精品服务,鼓励发展定制配送、智能快递等便民新业态,推进物业服务智慧化试点,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打造“盐帮人”家政服务公共品牌,高标准建设自贡家政服务孵化产业园,培育一批家政龙头企业,争创全国家政服务示范城市。对医疗机构新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新开设医疗机构、社会力量新举办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型医疗机构的,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 60 万元奖励;对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 6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智慧小区物业项目的,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家政产业发展,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60万元奖励。

(十)商务会展

实施商务会展品牌培育工程。规划建设自贡国际会展中心、汽车商贸会展中心;创新打造节会活动品牌,办好国际恐龙灯(贸)会、中华彩灯灯光节等特色文化旅游类节会,引进“灯会+”品牌项目,不断提升自贡灯会品牌形象;争取设立“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文化进出口商品展”分会场,探索举办百年工业文明科技发展研讨会、国际恐龙学术交流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研讨会、川南渝西汽车展、盐博会、非遗文化节等,发展壮大商务会展经济;着力培育一批彩灯、仿真恐龙设计研发、创意策划型总部企业;依托自贡市展览中心,配套建设一批高品质商务楼宇,打造高端商务办公区,发展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商务咨询、商务服务等业态;积极引进综合实力强的商务服务企业到自贡设立分支机构,着力培育一批本土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到 2025年,成功培育自贡灯会、盐博会、通航展等 3个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节会。

三、推动形成区域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十一)促进各区县发挥比较优势发展服务业

支持高新区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商贸集聚区。支持富顺县建设服务业强县。支持荣县建设特色文旅及农村电商示范县。支持自流井区建设国际陆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商贸集聚区和生态康养宜居地。支持贡井区建设航空汽贸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大安区建设文旅特色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沿滩区建设彩灯、食品及农旅融合特色服务业集聚区。

(十二)深化区域协作推动服务业一体化发展

务实推动川南美食联盟、川南物流联盟、川南旅游营销联盟工作落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盐都未来工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区域内教育名校 3—5 所。加快建设内自同城区域医疗中心、川南平战结合医疗救治基地、川南妇女儿童医院等重大项目。推进与成都青白江铁路港合作,提升川南组货中心组货能力,通过“蓉欧班列”直达中亚、欧洲。加强与重庆港、泸州港、宜宾港等港口合作,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式联运示范区建设。加强与广州、钦州、防城港等港口城市的合作,全面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新“+彩灯”运营模式,打造双城经济圈的对外文化贸易门户,形成“服务川渝、辐射西部”的文化出口产业集聚区。全面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树立自贡文化旅游国际品牌,打造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上的黄金节点目的地、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特色文化旅游高地。融入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深化改革,促进自贡与成都、重庆现代服务业配套功能区域联动发展。

四、全面提升服务业供给质量

(十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着力培育优质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推动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每年实施建设 30 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增强投资对服务业发展的拉动作用;扶持 30 户服务业重点企业,不断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队伍;培育 30 个服务业重点品牌及产品,不断提升服务业品牌及产品的核心价值。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推进“个转企”“企升规”。对新入统单位,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十四)提高服务供给品质

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制定实施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通过标准升级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打响“自贡服务”品牌。推动建立市、区县质量管理认证和评价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传导和监督机制。开展“设计赋能”行动,推进高新区、自流井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建设。鼓励自贡企业参加“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加大国外优质产品进口,满足自贡多层次消费需求。对获得“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奖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园区、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80万元奖励。

五、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

(十五)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以推进制造业服务化为突破口,以创新体系建设为支撑点,引导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对外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做长、做强产业链条,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推进我市制造业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产业链两端拓展延伸,推进东方锅炉、华西能源、川润股份、运机公司、炭研院等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主辅分离,进行“制造+服务”模式尝试。鼓励各区县开展“两业融合”试点,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服务业项目。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争创地理标志产业培育示范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扩大“自然贡品”区域公共品牌商标产品市场销售渠道。鼓励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餐饮娱乐等体验元素融入现代农业。

(十六)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

统筹规划一批有重大发展潜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大山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贡井汽贸产业园省级集聚区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功能提升,搭建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公共信息平台,推动集聚成链配套发展。支持贡井航空产业园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十七)强化服务业业态模式创新

加大对总部型企业和区域性总部机构、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电商运营中心、信息数据处理中心等职能机构的招引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传统企业运用智能化平台优化生产、物流、管理流程。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特色展销平台,推动自贡名优特产品销售。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应用场景,打造 5G、人工智能、4K/8K 生态圈,发展虚拟现实、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提供个性化、柔性化、分布式服务。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基础建设,培育数字生活、数字娱乐等新业态。支持本地化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培育软件信息服务应用型人才队伍,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六、打造服务业高能级开放平台

(十八)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深入实施“五大行动”,推进“一总部+多园区”产业发展,推动基地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以彩灯为主的文化服务贸易,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实现1—2家企业上市。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强化配套协作,推动彩灯、仿真恐龙产业在国家文化出口特色领域发挥比较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创新“服务+”融合发展,着力打造“环球灯会”“中国彩灯节”“中国花灯节”等一批精品外展品牌。借力进博会、彩灯外展等平台推动川渝美食文化、文艺演出、非遗产品、名特优新产品等“借灯出海”。支持企业从传统服务出口向品牌授权、创意设计、标准制定等高附加值服务出口转变。继续加强与美国、欧盟、日韩等发达经济体市场合作,深度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等新兴经济体市场,鼓励基地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发挥自贡彩灯独特优势,深化与川渝两地国际友城合作,推动文化和经济交流,建设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到2025年,全市文化出口年均增长20%。对全市优秀文化贸易企业,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80万元奖励。

(十九)高标准建设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

着力推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贡协同改革先行区与成都、重庆及川南渝西相关功能区域机制互动、产业对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先行区探索试验、开放合作平台载体优势,全面落实省下重点改革任务,实施“制度创新专项行动”,出台改革创新、容错纠错专项机制,有效复制推广全国全省制度创新成果,提炼推出一批自贡经验。出台系列支持发展政策措施,大力争取、用好用足省级下放权力事项,推动一批市级事权精准下放,支持先行区优先发展。强化产业招引培育,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大力建设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示范基地、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打造对接北部湾、粤港澳大湾区,通达太平洋的川货出川及大宗商品贸易开放口岸。到 2025 年,实现先行区外贸进出口、实际到位外资全市占比25%以上,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高端产业集聚的先行区。对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的单位,每年给予总量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七、强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撑

(二十)健全统筹机制

强化自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市领导联系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工作机制。组织实施“4+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按照项目化、清单化方式,分类分年度细化工作推进方案。市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培育具体措施,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各区县(含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创新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加大保障力度

市本级财政从2020—2022年,单独新增落实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1000 万元;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鼓励服务业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推进联保联贷;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继续实施“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加大高端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将民营企业纳入全市统筹引才计划。

(二十二)优化营商环境

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试点推行新设商事主体“容缺登记”、建设项目“容缺补齐”制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推动减费降税等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线上线下限额以上单位年销售额总量和增速全市排名前列的,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自贡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按照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情况进行奖励。对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销售额(或营业额)排名全市前5位的,每户奖励5万元。申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证明材料(由市统计局提供年度联网直报数据资料);

4.企业当年完整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区县(含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3.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 系 人:黄永灵

联系电话:0813-2218281

 

附件: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表

 

 

                                   


附件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

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上年年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

(大写)

当年年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

(大写)

较上年年增长(%)

申请补贴金额

(大写)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

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商贸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

排名补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冷链物流骨干企业业务总量、增速全市排名前列的,每年给予奖励。上年度冷链物流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5名的商贸物流企业,按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奖励8万元、6.6万元、6.2万元、5万元、3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自贡市商贸物流企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冷链物流企业年收入排名奖励资金:

1.注册地在自贡市范围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上年度冷链物流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排名全市前5名;

3.自建或租用冷库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4.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齐全,具有健全规范的冷库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年度冷链物流主营业务收入相关印证资料(如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在其中标明冷链物流主营收入);

4.企业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清单、图片;

5.自建冷库、租用冷库面积印证资料(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6.冷库管理相关制度;

7.企业申报年度完整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自贡市冷链物流企业申报“4+4”现代服务业补助资金,以年度方式集中兑现,每年3月份受理上一完整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补助申报,每年兑现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流程为:

1.拟申报冷链物流企业在次年3月初向所在区县口岸物流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区县口岸物流主管部门3月中旬向自贡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上报审核意见,并附完整申报资料;

3.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办理。审核合格的,在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伦  

联系电话:0813-8203775,18980231809

 

附件:商贸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排名补

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

商贸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

排名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冷链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区县口岸物流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邮政快递企业增速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全市邮政快递企业业务总量、增速排名前列的企业,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自贡注册的邮政快递企业,年业务总量超过100万件、增速排名前五,按排名从高到低,每个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1.8万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业务量及增速排名证明材料(由市邮政管理局提供年度联网直报数据资料);

4.企业当年完整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向市邮政管理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2.审核。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市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联 系 人:费恒悦  

联系电话:0813-8221148  13881401161

 

附件:邮政快递企业增速奖励申报表


附件

邮政快递企业增速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企业年快递业务量(件)

当年

上年

企业年快递业务量增速(%)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市邮政管理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首次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批复文件;

3.企业上年全年完整的完税证明;

4.申报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每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申请;

2.初审。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科技局;

3.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玘玢  

联系电话:0813-8109127,18990027711

 

附件: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

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类别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

联系电话


企业上年度总收入(万元)


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

(万元)


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万元)


企业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科技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市科技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自贡餐饮龙头企业、新增直营连锁门店的自贡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对被认定为自贡餐饮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总部在自贡且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的,给予奖励。其中:开设在市内,且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5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内市外,且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20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外,且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

对企业奖励资金在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奖励资金中列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当年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自贡餐饮龙头企业

1.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增直营连锁门店

1.申报表(见附件);

2.总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直营连锁门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申报年度完整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近2年内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承诺书;

5.门店及经营场所照片5张;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区县(含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3.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  莉

联系电话:0813-2218252

 

附件: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附件

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自贡餐饮龙头企业填报)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

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申请补贴金额

(大写)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

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支持盐帮餐饮企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新增直营连锁门店填报)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

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申报年度年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

(大写)

新增直营连锁门店投资额

(大写)

新增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

(㎡)

新增直营连锁门店所在区域

(市内、境内市外、境外)

申请补贴金额

(大写)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

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医养康养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医疗机构新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新开设医疗机构、社会力量新举办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型医疗机构的,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自贡市注册的医疗机构,新开展养老服务且养老床位达到60张、30张、10张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养老机构新开设一级医疗机构、诊所、护理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社会力量新举办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如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超过实际可使用奖励金额,则按照奖励资金所占比例分配。获得奖励资金的机构3年内不得注销、不得取消新开设的医疗或养老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表(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和开办养老服务备案资料复印件;

(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五)养老床位数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需一次性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申报资料需齐全完整,不齐全的不再补充资料,视为审核未通过。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局;

(二)初审。区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县财政局会审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复核。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陈艺渊

联系电话:0813-8226476,15808221615

附件:医养康养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医养康养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社会信用代码


占地面积


申报类别


申报金额


法人代表姓名


职工数量


养老床位数


入住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县(区)卫生健康、财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市范围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备案)证,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三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申报主体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近三年内主体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主体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三、申报材料

1.主体设立许可(备案)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运营主体简介,重点包括主体基本情况以及申报点位基本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

4.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5.法人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违纪、违规的承诺函;

6.申报助餐服务的机构,须提供助餐清单,包括日期、就餐人姓名、就餐人身份证号、就餐人年龄、就餐人联系电话、就餐方式(送餐上门/到店就餐)、就餐金额;

7.评估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齐全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民政局;

2.审核。市民政局审核后在官网上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  

联 系 人:严 微

联系电话:0813-8105494,15808221088

 


推进物业服务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智慧小区的物业项目,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省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对象为在自贡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本市建立分支机构,在四川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中已建立信用档案,从事物业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所管项目被评为年度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2.创建智慧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申报对象为在自贡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本市建立分支机构,在四川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中已建立信用档案,从事物业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所管项目被列入智慧小区示范点位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年度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表彰文件或智慧小区试点认定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资金申报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并挂网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孙 郝

联系电话:0813-2203498,18602350824

 

附件:推进物业服务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件

推进物业服务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资金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户


申请项目自述

 

                        审核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规模以上家政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家政产业发展,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自贡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销售额(或营业额)排名全市前5位的规模以上家政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证明材料(由市统计局提供年度联网直报数据资料);

4.企业当年完整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31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区县(含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3.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 系 人:李  莉  

联系电话:0813-2218252,13990013727

 

附件:规模以上家政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规模以上家政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

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上年年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大写)

当年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大写)

较上年年增长(%)

申请补贴金额(大写)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

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市外企业在自贡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子公司;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并履行统计义务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以10亿元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每新增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自贡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子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首次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并履行统计义务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其他新入统的企业(单位)一次性给予每户0.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当年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以10亿元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每新增10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由市统计局提供年度联网直报数据资料);

4.企业当年完税证明;

5.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区县(含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三)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 系 人:黄永灵

联系电话:0813-2218281

 

附件: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奖励申报表


附件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信息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写)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写)

申请补贴金额(大写)




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审

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财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鼓励企业提高服务供给品质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奖项、新评定为国、省级工业设计园区、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自贡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获得年度“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奖项、首次评定为国、省级工业设计园区、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机构)。

三、 奖励依据  

依据有关授奖文件、证书中明确的企业(机构)名单进行奖励。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只需填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等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交区县经信部门,由区县经信部门统一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9室  

联 系 人:黄美华

联系电话:0813-8320829  18080626102(手机)

 

附件:鼓励企业提高服务供给品质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鼓励企业提高服务供给品质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实际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何种奖励

银行帐号

收款账号

开户行全称

法人代表

单位承办部门

经办人

备注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如:XXXXX银行自贡市汇东支行 







优秀文化贸易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全市优秀文化贸易企业,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自贡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全市服务贸易企业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根据企业业务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定,对前8名重点企业,每户企业奖励7.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当年完税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区县(含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3.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 系 人:刘海坤

联系电话:0813-2218250,15198026390

 

附件:优秀文化贸易企业奖励申报表

 


附件

优秀文化贸易企业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


办公或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及电话


开户行

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审核意见

商务局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商务局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的单位,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自贡市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贡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省级管理权限承接机构及其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贡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落地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申报成果应由国家、四川省党政领导机关或自贸试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明确突出自贸试验区或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主题,以改革试点经验、最佳实践案例、制度创新成果形式,及在自贸与自贸协同改革领域认可的其他形式,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予以正式印发、复制推广。奖励金额参照申报年度实际获得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项目总数,其中,获得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每项最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每项最多给予2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

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制度创新成果经验材料;

6.中、省将所申报成果予以复制推广的正式文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次年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 系 人:包旭明  

联系电话:0813-8250138,13990079686

 

附件: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

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电话


开户行

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创新成果名称

获得复制推广层次(打钩)

复制推广形式(以文件形式复制推广的,应填写文件名、文号)


全国范围□

四川省范围□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市商务局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政策覆盖范围包括四区两县(含高新区),执行时间从2020年至2022年。

2.对已享受同类政策的单位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3.2020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2021年按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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