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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贡市关于加快构建“4+4”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09-28 | 11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政策内容

对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市范围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备案)证,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三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申报主体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近三年内主体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主体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三、申报材料

1.主体设立许可(备案)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运营主体简介,重点包括主体基本情况以及申报点位基本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

4.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5.法人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违纪、违规的承诺函;

6.申报助餐服务的机构,须提供助餐清单,包括日期、就餐人姓名、就餐人身份证号、就餐人年龄、就餐人联系电话、就餐方式(送餐上门/到店就餐)、就餐金额;

7.评估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齐全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民政局;

2.审核。市民政局审核后在官网上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  

联 系 人:严 微

联系电话:0813-8105494,15808221088

 


推进物业服务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创建智慧小区的物业项目,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省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对象为在自贡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本市建立分支机构,在四川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中已建立信用档案,从事物业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所管项目被评为年度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2.创建智慧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申报对象为在自贡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本市建立分支机构,在四川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中已建立信用档案,从事物业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所管项目被列入智慧小区示范点位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年度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表彰文件或智慧小区试点认定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资金申报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并挂网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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