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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4-11-06 | 1079 次浏览 | 分享到:

( 二 )采用“ 后资助 ” 的基本条件

1.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 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 围绕普及科 学技术知识 ,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 利于繁荣科普创作 、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 内容短而精;

2.  科普作品符合科普需求 , 科普剧 、科学实验秀已完成剧 本创作 , 线下演出不少于 5 场。

3.  以科技、科普为主题的科普图书 、科普电影、科普视频、 科普软件等应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准确性、艺术性、趣味性等  且通俗易懂。其中科普图书应取得国际标准书号,科普视频线上  的推广( 累计网络点击量) 不少于 5 万人次。

4.  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动展品 、各类作品等项 目 成果须按要求标注“成都市科技计划资助 ”(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ChengD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字样及项 目立项 编号 。并按要求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 日、科学实验展 演汇演、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 ”等在全市范围内举行的重大群 众性科普活动并参加国家 、 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比赛。

第十五条 科普创作管理


 

( 一)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项目须为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原创 作品 ,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作品内不得使用无版权素材, 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涉及侵权行为的由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 人负全部责任。

( 二 )凡获得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项目须按要求参加科技活 动周、科普月、科普 日、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 、蓉 城科学嘉年华 、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 ”、科普“ 五进 ”等在全 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举行的重大群众性、公益性科普活动,并 积极参加国家、 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比赛 。未按要求参加的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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