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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4-11-06 | 10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科学创新实践站等 4 个类别。

第六条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 术普及条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满足从事科普活动所需要的 稳定投入;

2.  具有鲜明的科普主题 , 具备开展科普活动资源条件 , 将 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

3.  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 、场所或载体 , 有明确的科 普工作规划和制度,具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配备专 (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配备专(兼)职科普 讲解人员不少于 2 名;

4.  科普场所及科普设施符合国家消防 、安全 、卫生等标准 要求 ,定期检查、维护 , 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制度。

( 二 )其他条件:

1.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盖多学科 、 多领域或专题 性科普知识的有形互动展品为主,长期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普 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的场所,包括对全市科普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各类 综合科技馆、博物馆、教育文化场馆以及学校、科研院所 、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内部具有科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 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 。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应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 , 科普设施能够满足 向公众开放的需要,包括有科普展示馆 、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 备和模型等 , 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 2 )具备显示屏 、触摸屏或 AR/VR 等先进多样展示手段 3 种以上;

( 3 )科技馆 、博物馆 、动(植) 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 的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不少于 200 天,其中 属于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单位内部具有科 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 现场等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80 天 。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 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 30 天(含国家法定节假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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