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10-23 | 1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  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适用一般程序,应当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开展审核确认。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适用紧急程序,可以简化一般程序中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初审公示等

对于事实清楚、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审核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  调查核实。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原则上参照当地低保、低保边缘有关规定执行。

(一)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已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或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建档困难职工的,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其他申请家庭按承诺授权,参照办理低保、认定低保边缘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家庭全体或部分成员无户口的,对其个人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了解家庭临时遇困的具体情况,结合“一事一议”协调机制评议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临时救助。

(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至少由2名人员参加,到申请人家中或者住所等了解其临时遇困的具体情况。入户调查可委托第三方实施。

(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地(急难发生地)或单位,通过走访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群众、物业管理公司等,了解申请人家庭临时遇困的具体情况。该项视情况而定,不作为必需流程。

(四)其他调查方式。包括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民主评议或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调取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初审公示。社区应当在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情况、申请事由和初审意见等,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涉及未成年人的,无需公示其身份信息。

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再次核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公示情况、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至街道民政部门。

第十八条  审核确认。

1、救助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确认。

2、救助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