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地块 7、8,均位于金马街道永盛场社区,面积合计 1.2683 公顷, 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均为已办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增量空间 1.2681 公顷,根据 2020 年国土变 更调查同口径数据,为耕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 地、村庄用地。
拟调入地块1和2紧邻寿安镇城镇开发边界,为进一步优 化配置寿安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同时调入地块沿道路东侧 布局,与原城镇开发边界集中连片,促进城镇开发边界形态 完整,便于识别和管理;调入地块3同样紧邻寿安镇城镇开 发边界,位于百花路与政星路之间,调入后能够增加镇区城 镇村道路用地,有利于构建镇区对内、对外道路交通网络; 地块4 、5 、6位于区级总体规划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中的万 春服务增长极,调入后能够与总规赋能契合,规划为商业服 务业用地,满足总规空间结构要求,同时与原城镇开发边界 集中连片,促进城镇开发边界形态完整,便于识别和管理; 拟调入地块7和8紧邻金马街道镇城镇开发边界,同时紧邻工 业区块控制线,将此调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能够增加温 江区工业用地规模,符合成都市工业控制线划定要求,且规 划用途与区级总体规划先进制造业空间结构一致,能够形成 较为规整的城镇开发边界,便于识别和管理。
调入地均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的通知(试行)》( 自然资发〔2023〕 193号) “ 已依法依
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 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 已 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情形,为保障未来规划的可实施性,拟将上述地块纳入城镇 开发边界,地块1 、2 、4 、5 、6拟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地块3拟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7和8拟规划为工业用 地。
( 二)调出情况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 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1、 “坚持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调入地块应避让连片 优质耕地,严格避让生态保护重要区域;调入地块涉及耕地 面积应小于调出地块涉及耕地面积” ;2 、 “调入涉及新增 城镇建设用地的,应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原有的新增建 设用地规模,调入涉及现状建设用地的,应等量缩减城镇开 发边界内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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